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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如何看股权激励遭“用脚投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10:35 作者:张炜

  上海17日公布国资改革20条,其中提出完善注重长效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然而,作为与“20条”唯一同期出台股权激励方案的上海本地股,上海梅林却在方案公布后的首个交易日跌停。截至19日收盘,上海梅林累计跌去13.84%。

  股权激励在A股市场并非新鲜事,近5年来,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长。仅今年以来,就有近140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超过2012年全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129家。在上海本地股中,有的公司已通过养老金产品,间接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与上海梅林同属光明食品集团旗下的光明乳业,在2010年9月成为上海市地方国企股权激励改革第一家试点企业。

  向经营层推出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国资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股权激励素有“金手铐”之称,可以把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被视为推动业绩增长的加速器。上海梅林2012年最高前三位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达404.19万元,薪资最高的一位副总裁报酬达158.31万元,高于普通国企的薪资水平,但不意味着其不该引入股权激励机制。问题的关键在于,国资改革实施股权激励,高层获得更多利益之后,上市公司自身及普通股东又得益哪些?是否能够真正意义上实现多赢?近年来伴随股权激励方案公布而出现的市场议论,主要担心股权激励“变味”。

  从已有的股权激励来看,门槛问题最敏感。上海梅林的股权激励方案主要争议在三方面:一是授予条件被看成高管唾手可得,其中的一项条件是201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10592万元,而公司前三季度已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785.78万元。二是行权条件不算很高,其中要求2013至2015年、2014至 2016年、2015至 2017年度营业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被部分投资者认为增长目标四平八稳。三是授权价格为5.46元/股,相当于方案公布前二级市场股价的对折。

  A股公司不乏向高层推出优厚的股权激励方案,对折授权价十分常见。上海梅林股权激励计划引发争议,实际上,反映出激励方案展现的公司发展前景与投资者期望有差距。如果投资者预期的业绩增长目标难以实现,或股价已经提前透支未来几年的业绩增长,股权激励计划很容易遭 “用脚投票”。无独有偶,中威电子上月25日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因被认为业绩考核目标选取的基数偏低,当日放量跌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已有500多家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诟病主要在于方案描绘的蓝图与投资者的期望存在落差,有的甚至没能推动公司业绩实现持续增长。一项媒体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在短期内有正面作用,但长期来看,作用并不明显。 2009年至2010年推出股权激励的104家上市公司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的半年时间里,有91家公司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速上涨,但经一年之后,大多数公司并没有保持持续增长。

  可见,股权激励得到投资者认可,公司业绩增长要有更突出的表现。激励计划既要体现出激励,也须突出约束机制的属性。若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增长的“点金”效果一般,偏低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条件很容易被看成“鼓励捞钱”。

  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还应该与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挂钩。若投资者所得利益没有保证,高管却坐享激励“大礼包”,是极其不公平的。现有股权激励方案大多对现金分红只字不提,这种状况有必要靠制度完善来加以约束,从而确保股权激励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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