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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百程:分红新规会激活蓝筹股吗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7日 06:22 作者:于百程


  在上周六,证监会突然发布了新股发行改革、优先股试点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三个指导意见或指引。市场的关注度集中在新股发行和优先股试点上,其实分红新规也很值得说说。

  近几年来,从尚福林、郭树清到肖钢,三届证监会主席期间都出台过和分红相关的规定。

  2008年10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列入公开再融资的条件。

  2012年5月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明确股东回报规划,在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提高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今年1月7日,上证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年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分红与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一年定存利率的,同时通过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期上述两项指标可以持续的公司,将在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无重大资金安排的成熟期公司,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成熟期公司,此比例最低应达到4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成长期公司,此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显然,分红规定在逐步细化,甚至严格。从最新的规定看,即使成长型公司,即使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比例也不应低20%,言下之意,符合分红条件的公司都需要进行现金分红,逃不掉。

  目前,业内仍对于强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存在争议。在今年7月,我曾讨论过“分红越多,投资者越亏?”的问题,现金分红需要扣税,而分红后又要除权,所以短期看,分红后投资者要付出税收成本,的确是亏了。

  但账不能这样简单计算,投资也不能如此短期。分红习惯,会让上市公司注重现金流,经营更稳健,避免盲目;会减少公司控制人的道德风险,用分红的方式对待所有股东,这样有利于让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建立信任,有利于形成长期投资的理念。

  当然,投资理念的转换也是需要赚钱效应的引领。如果格力电器、云南白药等长期牛股越来越多,赚钱效应辅以分红效应,自然会引来更多长线资金,投资理念的转换也自然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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