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公告在A股市场上发生过多起,至今没有处罚的先例,这绝非好事。需要增加相关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假如乌龙公告与内幕交易是“孪生”,就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给予严打,对违法者顶格处罚也不为过。
张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之后,又闹出兴民钢圈“9·18乌龙公告”,上演了从开盘涨停到瞬间跌停的荒诞剧。截至9月25日收盘,兴民钢圈较9月18日的涨停价累计下跌了29.56%。
这起乌龙公告事件并不复杂。兴民钢圈先在9月17日晚间披露一则合同公告称,该笔合同约定总金额为516079.2万美元 (折合约317.34万元人民币),接着在18日盘中紧急停牌后于午间对公告进行修正,交易金额修改为516079.2美元。尽管最初公告中折合人民币的金额没有错,但误把516079.2美元写成516079.20万美元,引发了股价剧烈震荡。当日,该股集合竞价以13.16元涨停开盘,开盘后不到两分钟时间便巨量砸至跌停10.76元,振幅达22.3%。全日成交金额高达 8.52亿元,换手率16.54%,均创该股上市三年多以来的新高。此后三个交易日,兴民钢圈 “跌跌不休”,25日收盘跌至9.27元。
金额单位多了或少了一个“万”字,类似的乌龙公告在A股市场发生过。例如,申华控股今年1月发布的业绩预增公告,错把“上年同期业绩情况”一栏中净利润的单位由 “元”写成了 “万元”,将9013.02万元错误放大了1万倍。乌龙公告堪称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四方达2012年分配方案把“每10股送现金红利1.5元,并每10股转增8股”,错写成“每股送现金红利1.5元,并每股转增8股”;西北轴承2012年年报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188.08%”,错写成了“同比上年188.08%”。
乌龙公告看似粗心大意所致,是文字工作的笔误,但“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很容易在二级市场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1.34亿元的兴民钢圈来说,把合同金额错写成516079.2万美元,是一个令人惊讶的天文数字大单。由此,误导投资者将其错当成了特大利好。可实际上,合同金额只是区区51.6万美元,几乎不足挂齿。有投资者认为,如此一笔金额不大的新增订单还不如不公告披露,不至于发生一日市值“蒸发”超10亿元的悲剧。
防止由乌龙公告酿成“血案”,离不开上市公司提高责任意识,以一丝不苟的态度严格把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刊登乌龙公告后往往连称自己也无辜,但既非“不知者不罪”,也非再登公告“打补丁”能够一改了之,否则,信息披露的严肃性何在。
乌龙公告在A股市场上发生过多起,大多以刊登更正公告来消除负面影响,而至今没有处罚的先例,这绝非好事。对此,需要增加相关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避免信息不对称的中小投资者受骗上当。
一方面,乌龙公告使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的,受害投资者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严格追究的话,乌龙公告属于误导性陈述,是虚假陈述的一种表现。上市公司即便“非故意伤害”,也难辞其咎。由于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设有前置程序,虚假陈述行为须经证监会调查并做出生效处罚决定,因而,监管部门有责任对性质恶劣或负面影响较大的乌龙公告进行查处,为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创造条件。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严查乌龙公告的背后是否另有 “猫腻”,遏制蓄意乌龙的欺诈行为。兴民钢圈乌龙公告引出两个质疑,有的投资者指责是 “为了配合庄家出货”,有的痛批该公司一位副总经理18日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70.01万股套现934.49万元。如此精准的减持难道只是巧合?乌龙事件的背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需要给投资者一个说法。假如乌龙公告与内幕交易是“孪生”,就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给予严打,对违法者顶格处罚也不为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