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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以房养老”应破除五大社会障碍
来源: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7日 10:39 作者:莫开伟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试点。这一政策举措对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社会养老资金“短缺”问题,无疑将起到重要作用,并对盘活我国现有庞大的房产资源、扩大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都具有积极意义。几年前,“以房养老”曾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自发兴起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笔者认为,要确保政策可行性,避免政府“一厢情愿”式试点,让“以房养老”焕发出社会活力,应及时破除五大社会障碍:

  研究和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及时破除制度障碍。“以房养老”试点是项新事物,缺乏可供操作的、现成的制度依据。除了认真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之外,需积极探索一系列可供操作的政策制度框架和实施细则。原不少城市试点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受房产物权、管理规章缺失等制度掣肘。因此,应及时进行制度性补救:一是取消房屋70年产权的限制,明确私有房产的永久性,消除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办业务的重重顾虑。二是修改现有法律规范,将“以房养老”的政府行为上升到法制高度,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三是民政、房管、人社、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应尽快研究制订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确保“以房养老”业务健康发展。

  加大社会宣传和引导力度,及时破除思想障碍。随着人口老龄化,符合“以房养老”条件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而推行这项业务困难重重的原因在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可见,决定试点成败的关键在于转变老年人的传统养老观念。当前,应及时做好社会宣传和引导工作:一是通过各类媒体、各级政府养老机构上门解释、举办老年人讲座等形式,加大对“以房养老”政策利好的宣传,逐步改变老年人思想观念。二是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租房置换”等业务知识印刷成册,给社区老年人免费发放,让其了解具体内容,消除思想顾虑。三是与老年人亲属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老年人思想工作,提高“以房养老”的社会认同感。

  扩大养老保健设施投入量,及时破除服务障碍。过去“以房养老”业务拓展难在于养老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养老设施严重短缺,不少老年人担心入住养老机构后,服务设施不到位、服务质量跟不上。因此,推动试点成功,让老年人愿意入住各类社会养老机构,并能感受物有所值,应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社区,让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社区能直接看病并纳入医保。同时,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另外,政府要加大对医疗保健等服务收费的监管,防止乱收费损害老年人养老权益。

  加大服务产品政策扶持力度,及时破除金融障碍。前几年,一些城市试点“以房养老”进展缓慢在于金融机构动力不足,担心国内房地产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房价下行、人类寿命延长,则金融机构将面临贷款难以收回风险,因为“倒按揭”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因此,为解决银行和保险业后顾之忧,中央应及时研究并出台对“以房养老”的金融扶持政策:一是对涉足该类业务的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和利润实行优惠税率或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对积极开展此类业务的金融机构按业绩实行财政奖励;三是各级政府建立金融风险基金,对开办“以房养老”业务形成贷款风险损失的,用风险基金予以弥补。

  逐级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及时破除管理障碍。当前,为使“以房养老”试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其服务社会养老事业的作用,应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一是政府自上而下建立“以房养老”办公室,可与原有老年服务组织机构相结合,专门负责推动此项工作;二是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协调工作平台和信息交流平台,便于相互促进工作开展;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构,接受对此项业务工作的社会评价和投诉;同时,各级审计部门定期开展业务审计,防止其中的营私舞弊和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以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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