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松滋市的一位彩民,在当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日来彩运极佳,中得千万元大奖,在分别向福利事业和希望工程捐款50万元后,还向单位捐款100万元(8月28日《中国青年网》)。
单位领导曾婉拒他的好意,但从报道中看来,彩民将单位会计带到了兑奖现场,将捐赠事宜“全部委托会计办手续签收”,看来是最终接收了。这是不应该的。
事业单位主要由财政供养或者接受财政补贴,从事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应严守中立。在财务环节上,就是规定之外的钱物一律不能收。第一不能挟持权力强行向他人收取;第二,无论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单位、部门提供捐赠都不能收。这是斩断利益纠葛、保证权力运行规范、实现公共服务对所有人平等的前提条件之一。
同理,在事业单位内工作的都是公职人员或准公职人员,其行为应受约束,如果无端接受他人的千元红包,那也是极不妥当的。或者,今日收千元红包,明日能收万元红包、十万元红包么?
所以,单位、同事可以心领这位彩民的好意,但相关捐赠、红包却必须退回去。且更重要的是健全完善典章制度,为公共部门、单位、个人在方方面面的行为明确具体标准。此所谓公共部门、单位、个人的行为准则,也是公共部门、单位、个人应有的道德操守。
(湖北 许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