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是国家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而最近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几组数据却令人震惊:海南、云南、山东、广东等四省保障房空置5.64万套;全国有10.84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3.89万套、领取补贴1.53亿元;有57.9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被挪用。这些问题,暴露了我国保障房立项开发、销售分配和资金管理等环节上仍存在不少漏洞,同时也引发了民众对保障房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的质疑。由此,笔者认为,真正发挥我国保障房惠及亿万民众的作用,尤须凸显四种“保障功能”:
保障“供需对接”功能,使“需房者”能得其所。保障房建设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销售”,让房子能及时满足中低收入阶层居住需求,由此也就实现了保障房供给与需求的对接,使政府惠民生政策真正发挥作用。而审计署审计的4个省保障房就有5.64万套空置,这说明政府在推进保障房供需对接、实现供需平衡等方面的工作还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如果对全国各省已建成的1000多万套保障房进行全面审计,保障房空置数量可能更庞大,空置率也会更高。这种局面不改变,有不少保障房就成了摆设,沦为政府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最终无法满足购房者需求,从而影响政府形象。因此,各级政府不仅要把注意力放在保障房的建设上,更要把精力放在保障房的“销售”和“分配”上,做到先落实“购房”计划,然后再开工修建,消除供需脱节现象,减少资源闲置和浪费,同时也可考虑将已空置的保障房向城市工作时间长的民工“开放”。
保障“方便住户”功能,使“购房者”能得其利。保障房建设的终极目标,不仅是让购房者有其房,而且更能获其利。唯有如此,保障房才会受到欢迎,顺利实现“销售”,也才能实现社会功能与居住功能良性互动。从审计署最近公布的保障房空置原因看:一些保障房距离中心城区较远,属于生僻地建房凑数量,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滞后;部分地方保障房质量偏差,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难到位,给生活、工作及上学带来诸多不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障对象的居住意愿。因此,各级政府在开发保障房上,一定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倾向,把保障房建设规划和社会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对位置偏僻、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保障建设不予审批,实现配套设施建设与保障房工程本身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以提高保障房综合功能,提高购房者的便利性,从而减少保障房“空置率”。
保障“资金到位”功能,使保障房能得其实。提高保障房建设速度和质量,离不开资金;保障房建设除了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外,绝大部分资金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筹集。随着保障房建设数量增加,资金面临的缺口和压力也将越来越大,这要求各级政府学会精打细算,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然而从审计署对2012年保障房审计结果看,在资金管理上差强人意,一些地方将宝贵的资金挪作他用;更令人瞠目的是,这种违规行为并非个案,全国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从严把控资金管理和使用,完善资金监督机制,实行保障房资金“封闭运行”,避免资金被转移挪用现象再发生,以加快保障房建设步伐,提高保障房产出效率与效益。
保障“抑制腐败”功能,使保障房能得其誉。保障房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只有严格执行政策,抑制保障房中的腐败乱象,才能赢得民心,充分释放保障房社会“爱心功能”。而从最近审计署公布的结果看,保障房建设和“销售”过程中仍有不少“黑洞”:近58亿元专项资金被挪用;601.53亩专用土地被违规用于商业开发;建成保障房有1.83万套被违规出售,有5333套被挪作他用;有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房实物分配2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55万元。对此,各级政府应建立有利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保障房中的腐败现象:严格保障房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和配套政策,从体制机制上防范问题滋生和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