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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待更多领域“亮剑”反垄断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8日 04:56 作者: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3家企业因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积极整改被免除处罚。外界认为,这清晰地释放了中国政府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信号,而且反垄断执法日益与国际接轨,以昭显市场经济体制的鲜明特征。

  在《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前后,反垄断执法相关的处罚案例相对密集,此前有三星、LG等企业因价格垄断而被罚3.53亿元,还有贵州茅台、五粮液因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此外,启动两年的电信行业反垄断调查至今还悬而未决。

  从最近的趋势看,反垄断执法有加速加强的迹象,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当然欢迎通过反垄断促使行业更加规范,尤其是欢迎商品价格因为竞争更充分而降低。但是,他们对于目前的调查进度和数量还是不太满意。所以,我们认为在反垄断领域还需要做得更多、走得更远。

  首先,反垄断执法还需要在更多领域展开。中央政府一直在强调释放改革红利,支持市场发挥主导作用,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但是在石化、民航、金融、水电等领域一直缺乏充分竞争,有些也涉嫌垄断。比如将民营资本排除或者挤压在一定空间内,还有在价格方面消费者鲜有选择的权利。    

  比如公用企业,它们的独占地位虽然合法,但是他们也可能发生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通常他们在价格、服务上过于强势,消费者纵然不满也别无选择。虽然也有辩护的声音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但是,这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显然应该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以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在现实中,它们被调查的案例都几乎没有出现,所以公众有理由期待这些领域加大查处的力度。

  其次,反垄断执法要维持标准内外一致,程序上也要公开透明,让被处罚企业心服口服。比如这次被调查的乳品企业里,有5家外资乳品企业和1家内资乳品企业,虽然作为内资企业的合生元处罚标准最高,也心服口服,但恐怕还是会引发外界的忧虑:对“洋奶粉”开刀有意保护国产奶粉。

  我国《反垄断法》并没有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内外资企业进行区别对待,只要经营者违反了相关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都会受到法律的规制。话虽如此,但是落实法律还是需要展示更加严格和公平的姿态,对公私所有制、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这才是严格执行法律、对消费者负责。

  再次,开拓反垄断的途径和渠道。从反垄断架构而言,约束垄断行为有行政和司法两条路,行政查处威慑力大,效果明显,但是行政机构启动反垄断调查数量还是偏少,启动程序的门槛偏高;反垄断诉讼门槛较低,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提起,但效果并不明显,原告胜诉情况偏少,举证偏难,胜诉也存在赢了官司赔了钱。

  有数据显示,受益于“两高”2012年5月出台《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法院系统受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增长非常快,全国法院2012年就受理了近百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比2008年到2012年初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总和还多。但是,从诉讼的效果而言,反垄断成效并不明显,《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3年内,全国法院共受理反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原告胜诉的没有一例,直到几天前,上海才出现第一例反垄断案原告胜诉的例子。

  总之,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既会损害行业整体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反垄断法》用了十多年时间“磨剑”,在万众期待中出台,而它的“亮剑”不宜等待更久,我们乐见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垄断领域展现出更大的魄力,通过查处更多大案要案以恢复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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