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目前,虽然我国经济仍在合理区间内运行,但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稳增长压力,同时调结构、促改革的任务也是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相对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是,需要看到的是,今年以来,我国的财政收入同比增速下滑,上半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同比增长7.5%,增幅同比回落4.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速一度进入负值区间,虽然上半年最终实现1.5%的正增长,但比7%的预算增长目标低了5.5个百分点。可以说,中央财政其实并不宽裕,而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两大税种,占比接近税收总收入的一半,尤其是增值税更是中央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如何在收入不宽裕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将考验决策层的智慧。
此次决策层出台政策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彰显了将好钢用在刀刃上的明确态度。众所周知,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群体,且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我国超过600万户的小微企业直接关系到数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更关系到我国经济增长的后劲和内生动力。然而,小微企业也是最脆弱的市场主体,规模偏小、市场地位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使得这一群体极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冲击,因此需要来自政策层面的更多帮助和扶持。
更重要的是,对小微企业实施减免税政策,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很少购进大型机器设备,这使得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进项税额抵扣较少,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减负的作用明显;同时,很多小微企业分布在生活服务领域,且利润率普遍较低,免征营业税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率。以软件行业为例,2000年《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发布,在税收等诸多方面给予软件业政策优惠,其中的重要优惠条款包括: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等。而在2000年至2010年的十年间,软件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36%,财税政策对行业的推动作用相当明显。另一方面,此次政策的免税对象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体量较小,这样的免税政策既能照顾到需要扶持的群体,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正如此次国务院会议所指出的,要在营造公平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上多下功夫,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多想办法,在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上加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释放改革红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未来,有关部门应进一步通过结构调整盘活现有的政策资源,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帮助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