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财经评论 > 正文
颜金成:业绩承诺对小股东保障作用有限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 04:25 作者:颜金成
  记者观察
  证券时报记者 颜金成
  业绩承诺,经常被投资者当成保底护身符。但在实际的执行中,业绩承诺能给小股东带来的“保障”实在有限。
  日前,由于未实现此前承诺的盈利目标,宁夏建材公告,按照此前签订的补偿协议,公司大股东中材股份应补偿公司股份。同为水泥行业,都江堰拉法基2011年1月通过重组成为四川双马控股子公司后,2012年业绩遭遇滑铁卢,仅实现盈利预测数的两成,至此已连续两年未能完成盈利承诺。这意味着四川双马大股东拉法基中国将再次面临业绩补偿。
  在资产重组中,注入资产的股东往往会对资产未来的盈利进行预测,一旦实际业绩不能实现,就会进行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的做法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小股东也不宜过分相信业绩承诺“保护作用”。
  很多时候,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往往是行业盈利能力较好的资产,这背后,一方面是盈利好的资产才有注入上市公司的资格,另一方面也不排除部分重组方是想在行业好的时候兑现资产,换成股权。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一旦行业景气度逆转,业绩承诺也无济于事。
  例如,前几年,光伏行业和水泥行业景气度很高,备受二级市场追捧。而一旦有光伏企业、水泥企业资产借壳,大股东又给予业绩“保底”,对于小股东而言,这样的公司看起来似乎再有保障不过了。有了这样的想法,这类公司在二级市场往往受到追捧。
  前两年很多光伏企业上市,光伏企业亿晶光电借壳海通集团上市。当初光伏企业盈利能力不错,重组方也给出了很高的业绩承诺。重组方承诺,亿晶光电2011年之后3年净利润不低于3.49亿、3.67亿、3.39亿,否则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而另一家光伏企业,初步测算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至3000万元。而根据此前的业绩承诺,意味着重组方须在公司年报披露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利润差额约5亿。
  即使利润补偿能兑现,但在业绩对赌中,重组方输了,小股东也赢不了。因为业绩补偿虽然是真金白银,但毕竟只是一种补偿性质的收入。与上市公司依靠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力赚来的净利润相比,业绩补偿的“吸引力”大打折扣。
  简单说,假如一家光伏公司2010年行业景气度高,当年赚1亿,且重组方承诺未来3年利润以50%的速度增长。这样一来,市场就可以按照业绩承诺给这个公司50倍的市盈率,市值高达50亿。结果3年后,光伏行业跌入谷底,业绩承诺没实现,重组方赔偿5亿现金。但是,这时这家公司已经不赚钱了。
  与业绩承诺之初不同,那个时候,人们会把业绩承诺当初利润来给公司估值,它是可以乘以一个几十倍的市盈率的。但是,在业绩补偿兑现的时候,这5个亿就仅仅是一锤子的买卖,是一块不能钱生钱的资产罢了。5亿的业绩补偿显然不能让公司回到当初的50亿市值。
  在这样双输的局面里,重组方的赔偿是没办法的事,它给小股东的启示是,理性看待业绩承诺。

原标题:业绩承诺对小股东保障作用有限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