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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意味深长

  ■李宁

  温家宝总理近日在财政部调研时指出,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一项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另一项是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

  我们该如何理解温家宝总理关于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谈话深意呢?

  首先,温家宝总理强调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是因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知道,房地产行业是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房地产行业乱象丛生,对经济发展存在潜在的泡沫威胁,税收制度对房地产的调控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附着房地产行业上的税种较多,有7大项共37种税费,但是这些税费集中在交易环节,保有环节几乎没有,这样的税收制度一方面增加了房地产的成本,推高了房价;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房地产投资者的持有负担,使得房地产成为投资属性非常强的产品,房地产行业产能过剩现象十分突出。

  其次,温家宝总理所强调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绝不是简单的单一的房产税改革,而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一系列税收制度改革,包括现有房地产行业开征的营业税、城镇土地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等,当然主要内容还是房产税改革。实现房产税保有环节普遍征收是改革的大方向。不过,温家宝总理在谈到改革时间窗口时强调的是“中长期”,这个“中长期”,在笔者看来,至少是“十二五”末期或者说“十三五”时期,绝不是近两年必须要完成的,也不可能立马推广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改革。

  第三,从税收改革的总体方向来说,是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积极为地方开辟新的主体税源,增加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温家宝总理强调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与整个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计划和步调安排都是吻合的,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步调相一致。因此,温家宝总理强调房地产行业税收制度可谓语重心长、高瞻远瞩。

  (作者单位:甘肃省定西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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