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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峥: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存在改进需求

  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是控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屏障。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创新,一般性存款向同业存款大规模、频繁地转化,商业银行资金运用呈现出非信贷化发展的态势,因此,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存在改进的现实需求,这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也具有重要意义。
  ⊙项峥 
  
  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例监管历史演进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扩张以信贷为主,控制住存贷比例,就可以限制商业银行信贷扩张速度,防范流动性风险。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中的第3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2003年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继续强调了这一规定。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经济稳健发展,2009年初,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适当突破存贷比的限制。
  2009年和2010年贷款大幅投放后,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明显上升。为降低存贷比,部分商业银行往往在月末、季末等时间点通过各种方式,暂时性大幅提高存款余额,以符合监管当局和上级行的考核要求,由此造成存款月末、季末“冲时点”问题非常严重。
  2010年银监会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银监会提出要摈弃以月末、季末时点数据进行业绩考核的不科学做法,要建立月度日均存款统计制度,并按照月度日均存贷款监测流动性水平。2011年6月,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正式实施日均存贷比监管,要求日均存贷比不超过75%的监管红线。
  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提出,“由于国内银行仍坚持传统的业务模式,存款和贷款占总负债和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因此,在引入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同时,仍保留并优化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融资集中度等流动性监管指标。”
  从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的历史演进观察,作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客观上存在着逐步适应金融市场发展实际的需要,并不断改进。
  
  当前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创新,存款生成机制改变、理财产品大规模发行、存款余额频繁波动、商业银行资产非信贷化等等,使得商业银行的存贷比监管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挑战。
  1.长期看我国存款增长将放缓,进而通过商业银行存贷比约束抑制全社会信贷供应能力。
  目前,从我国人民币各项存款生成的机制看,主要有以下六大渠道:
  一是新增贷款。按照银行计账规则,新增1笔贷款,意味着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上多了1笔相同金额的存款。
  二是外汇占款。也就是中央银行购买外汇后对外投放的基础货币,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或个人在银行账户上的人民币存款增加。
  三是非信贷融资派生的存款。商业银行运用自有资金购买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与发放贷款类似,在形式上将派生出存款。
  四是会计科目转化。按照现行金融统计制度,金融机构存款不在各项人民币存款之内统计。特别是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在统计上归属于证券公司存款,不属于人民币各项存款。这部分存款资金受股市影响很大,可随时转化为人民币各项存款。
  五是现金转化为存款。春节前,存款转化为现金;春节后,现金转化为存款。
  六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目前,跨境人民币结算以人民币流出为主,相应减少了全国人民币各项存款。
  随着经济金融形势演变,我国存款生成机制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是贷款增长放缓,相应派生存款增长也放缓。2011年,全国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7.47万亿元,同比少增3901亿元。以“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为核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监管政策,减少了储备性贷款需求。
  二是外汇占款规模出现下降。截至2011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降至3.181万亿美元,较第三季度末下降了205.5亿美元。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国国际收支向平衡演进,势必也会进一步减少外汇占款规模。
  三是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信用债券规模可能出现下降。虽然2011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公司信用债券2.2 万亿元,同比增加38.8%,但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信用债券的能力受到流动性和收益率方面的约束。
  一方面,2011年,全国商业银行流动性普遍收紧。2011年12月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比为67.7%,较上年末提高1个百分点。流动性收紧相应减少了公司信用债券的投资规模。
  另一方面,公司信用债券投资收益率要低于贷款利率,在贷款实际利率较高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信用债券的积极性下降。此外,前些年发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公司信用债券也陆续到期,减少了存量。
  四是会计科目及现金转化存在季节性。股市运行对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的变化影响很大。同时,现金与人民币各项存款的转化关系也受到特殊节假日的影响。
  五是跨境人民币结算带动人民币流出。随着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1年,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2.08万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1109亿元。
  考虑到在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中,采用人民币结算多发生在进口环节。在进口环节,国内进口商相对拥有较强的议价权,在支付环节选择人民币结算的可能性增大。据我国香港金管局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11月末,我国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6273亿元。
  综上分析,我国国际收支渐趋平衡,外汇占款增长将明显放缓,我国存款增长也将随之逐步放缓,由此必将导致商业银行存贷比上升,进而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供应能力。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1年,我国全社会融资规模达12.83万亿元,其中贷款占58.2%,较2012年下降了33.7个百分点。虽然信贷在全社会融资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有政策推动的因素,但存贷比约束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制约因素(见附表)。
  2.一般性存款与同业存款之间大规模、频繁地转化,致商业银行存贷比指标失真。
  一般性存款与同业存款之间大规模、频繁地转化,是当前我国金融运行的一个显著特征,也导致商业银行存贷比指标失真。
  2006-2007年,两市股指上升时,就出现存款大规模搬家情况,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大规模转化为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06年我国居民储蓄减少959亿元;2007年减少9589亿元;2007年的4月、5月、7月至10月的六个月中,居民户存款均相继出现下滑,变化最剧烈的当属2007年10月份,居民户存款减少逾5000亿元。
  2010年后,理财产品创新与发展,是导致一般性存款向同业存款转化的主要因素。市场上发行的大多数理财产品,多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因此,随着理财产品的发售,企业和居民的一般性存款将转化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的同业存款。
  近年来,随着居民和机构理财意识的增强,特别是在物价上涨导致较长时间负利率背景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创新工作大力推进,发行规模也明显增长。
  据《2011年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2011年我国银行发行理财产品22441款,同比增长1倍;发行规模近17万亿元,同比增长近1.5倍。由此导致月末各项存款规模大幅波动。数据显示,2012年的1月、4月和7月,全国人民币各项存款月度增加额为负数,分别为-0.8万亿元、-0.47万亿元和-0.5万亿元。通过理财产品发行与赎回进而引发同业存款向一般性存款的转化,是造成金融机构月末存款余额大幅波动的重要原因(见附图)。
  显而易见,当一般性存款向同业存款大量转化时,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将出现上升。但实际上,这些同业存款仍在银行体系,稳定性较强,也能在商业银行形成沉淀资金,与一般性存款并无实质差异。
  3.集团公司存款财务公司化,将提高部分商业银行存贷比。
  加强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与运作,实现集团财务费用内部化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当前大型企业集团经营与发展的重要共识。因此,成立财务公司加强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结算与运作,符合集团整体经营最优化的发展策略。
  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网站,目前,全国有财务公司124家,分别隶属于124家的大型企业集团。预计未来将会有更多的集团成立财务公司。集团公司成立财务公司后,集团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相应转化为财务公司的企业存款,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将转变为同业存款,按照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必然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存贷比上升。
  但从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看,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集团存款资金并没有减少,不过是会计科目发生变化。若严格按照存贷比指标进行监管,部分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将上升,进而限制其信贷供应能力。
  4.遗漏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偏离存贷比指标监管初衷。
  商业银行运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间市场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工具,其实质与贷款无异。特别是商业银行公司信用债券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为维护客户关系和获得投资收益,商业银行广泛参与公司信用债券的投资。
  2011 年,我国共发行公司信用债券2.2 万亿元,同比增加38.8%,其中超短期融资券2240 亿元,短期融资券8029亿元,中期票据7270 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52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899 亿元,企业债券2473 亿元,公司债券1241亿元。若以50%比例计算,商业银行投资于公司信用债券的规模将达到1.1万亿元。
  由此可见,如果不将类贷款的非信贷资产纳入存贷比监管,就难以真实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和信用扩张程度,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存贷比指标监管的初衷。
  
  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的改进路径
  1.将同业存款视同一般性存款计算存贷比。
  现行存贷比监管指标一定程度上抑制金融机构信贷供应能力,特别是在关键的月末或季末时点,由存款同业化导致的存贷比上升将减少全社会信贷供给。考虑到存款日益呈现出同业化的发展态势,且在商业银行资金池中,同业存款资金在满足流动性需要后一样可以投资运作。
  为全面反映金融市场流动性情况,2011年10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纳入M2的统计范畴。因此,将非金融机构同业存款视同一般性存款计算存贷比,符合当前同业存款运行与发展态势,释放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空间;与此同时,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揽存的行为,进而减少月末存款余额的大幅波动,这对经济下行期间改善商业银行信贷供应能力将大有帮助。
  2.将部分非信贷资产纳入贷款范畴计算存贷比。
  现行存贷比指标中的贷款遗漏了重要的非信贷资产,如商业银行持有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等。这部分以债券形式持有公司信用债券,是商业银行贷款的替代品,也是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渠道。为真实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和信用扩张程度,有必要将这部分非信贷资产纳入贷款范畴,并计算存贷比。
  3.实施差异化监管。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存在差异性。对于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的商业银行,75%的存贷比上限可能偏高,需要降低,引导稳健经营。对于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商业银行,即使突破75%的存贷比上限,也未必会带来金融风险。还有村镇银行,本身资产规模较低,存款吸收困难,规定75%的存贷比上限,将明显抑制农村金融服务和资金供应能力。
  因此,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前提下,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系统性与非系统性的商业银行,引入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差异性的存贷比监管政策,将在整体上提高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供职于金融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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