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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为“营改增”边鼓掌边提醒儿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10:05 | 作者:杜鹃
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正式推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来,时间已过去接近一年。日前,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传出消息,至今年年底,“营改增”试点将扩大到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这些地区经济总量、服务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超出全国的“半壁江山”。 税制改革一向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营改增”被认为是近年来我国在经济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政府出台此项政策的初衷是降低企业税负、促进服务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从试点的情况,新政策的效果已初步显现,国务院在试点真正开始仅半年左右即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反映出此项政策实施顺利、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 我们为“营改增”试点初见成效、我国的制度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感到高兴,但同时还要提醒,因为即使是理论上完美无缺的“良政”措施,也有可能因为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而导致一些本不应有的副作用: 其一,在“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乃至最终在全国推广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防范政策被扭曲。“营改增”既然是一种减税政策,必然会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当前许多地方政府的财政都不宽裕,而那些曾经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日子更是不好过。从财政部披露的各省份前三季度财政数据看,一些地方的税收收入增幅减小而非税收入增幅大增,甚至有的地方非税收入高出税收收入40多个百分点。这种情况反映,一些地方政府在税收减少的情况下,已经在积极“开源创收”以缓解财政吃紧的状况。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推广“营改增”是否会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另辟蹊径开源创收的借口呢? 其二,对于一项新政策,我们习惯于先试点、后推广,但试点过程中的公平问题也应受到一定关注。例如,我们注意到,目前试点地区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来自外省市的订单已经开始增加,这表明改革试点相应扩大了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的市场需求。但是,问题在于,试点地区企业由于享受到了新政策带来的税收抵扣,因而与其他地区同行业企业相比,它们在成本上更具优势。这显然有些不公平。考虑到目前试点地区大多为服务业相对发达的地区,这种不公平如果持续的时间不断延长,很可能会进一步拉大不同省份和地区之间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因此,如果“营改增”被认为确实具有预期的作用,当前要做的似乎不应是扩大试点省份范围,而是应尽快结束试点、在全国推广。 其三,此次“营改增”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这个目标当然是正确的,但我们想说的是,调整经济结构不仅仅限于发展现代服务业,我们在重视发展服务业的同时,不能忘了制造业和农业等实体经济。尽管当前世界上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通常在60%以上,不少人也因此把增加服务业比重看作了调整经济结构的目标,但是服务业毕竟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生的,服务业的发展及其价值的体现归根结底都不可能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发达经济体近几年来的经验也反映,过分依赖服务业、实体经济空心化,从长期来看对国家利益是非常不利的。 诚如李克强副总理所说的那样,“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我们期待,“好经念好”,真正实现“企业受惠、地方得益、国家税制得到完善”的多方共赢的局面。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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