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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将吴英视为反体制“英雄”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3日 10:10 作者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浙江吴英案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不少此前为吴英案一再呼吁的律师、知识分子因此欢呼,认为这是舆论的一大胜利。最高法最终“刀下留人”,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
  自2007年2月吴英被东阳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以来,此案的审理与判决整整持续了5年之久。这5年中,围绕吴英的罪与非罪,以及这一标本性案件与金融垄断体制、民间金融行为等纠结在一起的复杂背景,舆论争议相当激烈。
  吴英罪不至死,这是我们一直以来所持的观点。这意味着,其一,吴英有罪,而不同意某些人将吴英当成了现行金融体制之下的“落难英雄”;其二,像吴英案这样的充满争议、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刀下留人”当是慎重的司法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最高法对吴英案的裁定,确实是对二审死刑判决的依法纠正。
  称吴英罪不至死,理由是充分的。众所周知,财产所有权与市场经济秩序的价值观念不能和人的生命权价值观念相均衡。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优于财产观念――这一观念业已渐入人心。同时,从刑罚的人道主义出发,与人道相悖的死刑当慎判,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观察吴英一案,无论是从生命权的价值重于财产权的角度考量,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吴英都罪不至死。
  更重要的是,吴英一案,确为当前中国金融垄断体制下的产物。经济学家张维迎曾就此案表态,认为“保护吴英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其言下之意,乃是这种案件背后有深刻的体制背景。观察今日中国金融市场的复杂现实,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是大的方向。若以不尽合理的现行金融体制为依归,对现实个案做出过于严厉的判罚,无论如何,不是好的选择。
  事实上,金融体制正在变革过程当中。温州金融综改区的成立,就是在努力探索。综改区的建立将地方金融的改革逐步引向“深水区”,更有为全局性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探路的意味。或可说,改革风向之变,确也有助于对吴英案性质的重新定义与理解。
  再者,如最高法所称,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有立功表现。综合考量上述种种理由,吴英死刑被裁定不核准,尽管不排除此案二审后舆论铺天盖地的“呼吁”之功劳,但更应该视为对此前不适当量刑的纠正。
  不过,免死不等于无罪。控辩双方围绕吴英案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其所犯下的,究竟是不是“集资诈骗罪”。有律师甚至称,这种争议的核心,其实不是吴英该不该杀,而是其有罪无罪的问题。罪名的认定,须交由法律裁决――当然,种种事实也表明,吴英无罪之说,难以站得住脚。
  有一种声音,因为反对垄断的金融体制现状,便将吴英描述为现行金融体制之下的“落难英雄”,这显然背离事实。垄断的金融体制必须改革,这并无疑问,但也不等于说,吴英犯罪,倒成了反体制的英雄。如此偷换概念的意见,也会误导人,进而混淆了是非。吴英的故事,说到底,不是正常的实体经济对金融市场的合理需求。
  总体而言,最高法对吴英案的裁定,既避免了一个生命走向极刑,也是对此前过于严厉判决的纠正。这是一个“慎重”的司法选择。浙江高院最终如何审判此案,其实已无太多悬念。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类似吴英案的民间金融案件数量不少,只不过没有吴英案这般引人关注。最高法对吴英案的裁定,也为各级司法机构针对此类案件的裁决提供了司法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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