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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允峰:“放弃百万年薪”凸显薪酬追回制度缺失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8日 08:48 作者 李允峰
    ⊙李允峰 
  
  中海油去年发生了以渤海漏油为最显著标志的一系列事件,公司高管今年遂自愿放弃了百万年薪。
  中海油4月13日公布的年报显示,所有执行董事均自愿放弃他们2011年的薪金、津贴、福利及绩效奖金。另有三名非执行独立董事也放弃了董事酬金。据年报提供的信息,中海油执行董事为两人,分别是中海油首席执行官李凡荣和执行董事武广齐。2011年中海油应付李凡荣酬金和退休福利共86.3万元,应付武广齐酬金和退休福利共86.1万元。上述薪酬总额明显少于2010年报显示的薪酬。2010年中海油年报中,李凡荣的薪金、津贴、福利及绩效奖金为138.3万元,武广齐为196.1万元。意味着他们放弃了超过百万元的薪酬。
  应该说,这个举动体现出了高管们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中海油发生漏油事件,无论是从经济效益还是从环境保护角度,作为公司高管都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公司高管们现在自愿“放弃百万年薪”,依然还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自觉,而不是合理的高管薪酬制度的产物,而现有制度恰在上市公司高管们的薪酬追回制度上存在重大缺失。薪酬追回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基于长期业绩的考虑,避免企业的短视和欺诈行为,避免高管为达到股权激励而操纵利润,也为公司高管从制度角度承担社会责任起到了保障作用,
  薪酬追回制度,是追回错误支付的薪酬,最早出现于2002 年美国国会针对安然、世通等公司的财务欺诈事件而出台的《2002 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中,其后被美国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所采用。200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修改了《高管薪酬披露条例》,要求公司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上市公司基于不正确的财务报表而给予高管的报酬,上市公司应当予以追回。
  我国央企上市公司高管们的薪酬制度目前弊端多多。最为国人所诟病的,就是高管薪酬标准大多数是自己为自己定薪水,因为很多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就是公司高管,指望高管自觉为自己制订低标准的薪酬无异于缘木求鱼。还有,国内多数国有企业的高管并非由竞争机制产生,很多公司高管在政府部门公务员中产生,而公司高管人员的政府化会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另外,对高管薪酬的行政监管过于宽松,尤其高管薪酬信息披露不详细。近年来,国资委曾规定中央企业的高管薪酬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4倍,财政部也曾下发文件规定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280万元封顶,但这些措施效果并不理想。
  至今在国内央企上市公司中没有建立其薪酬追回制度,应该是央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大漏洞。当国有企业发生业绩变脸亏损、发生巨大责任事故、虚假信息披露和业绩造假等行为时,薪酬追回制度可以发生事后弥补作用,同时也能激励国有企业高管从更长远的角度经营好公司,避免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经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如此,国内央企上市公司的高管们所拿到的薪酬才能起到激励作用。针对国内国有上市公司薪酬过高现象,笔者建议不妨借鉴美国股市上市公司和我国香港股市上市公司的做法,加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长期激励机制,让高管的薪酬与上市公司业绩挂钩。上市公司可以积极推行股票期权计划,现在沪深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中的长期激励机制所占比例太小,这就难以避免高管不关心公司业绩,只拿丰厚年薪的现象。
  话说回来,中海油高管“放弃百万年薪”当然也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在国内薪酬追回制度没有出台之前,中海油高管们能毅然放弃可以放到口袋里的百万现金,无论如何都是需要莫大的勇气和决心的,但这也更凸显出了改革高管薪酬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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