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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新股发行如何加强诚信约束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9日 09:18 作者 熊锦秋
 
熊锦秋

    冠华股份曾在2010年6月23日首次上会被否,今年2月8日再次闯关IPO虽未成功,但已引起舆论关注。

    能够证明冠华股份2010年招股书有虚假信披的有力证据,正是2012年冠华股份的招股书。笔者认为,既然冠华股份2010年招股书信披造假证据确凿,证监会理应拒绝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虽然冠华股份为准备再度冲关IPO,于2010年8月开始清理股权,新洲投资以每股3.70元的价格收购了凌薏投资等10家股东的合计18.01%的股权。但是,冠华股份恶习未改,2010年9月,冠华股份又进行股权转让及增资,共引入方冠投资、小荷投资、君隆投资和谐盛投资4家股东,而这些公司又都是高管控制的企业。

    最近,温总理和郭树清都明确指出: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要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笔者认为,其中的诚信约束是关键约束。为在市场形成诚信约束,首先要规范和要求发行人讲诚信。对于毫无诚信的拟上市企业,理应将其拒之于市场大门之外,如果让冠华股份堂而皇之进入市场,股市就将成为不讲诚信者的天堂,新股发行制度也难有丝毫改进。

    其次,应规范和要求券商等中介机构讲诚信。承销商对发行人的过度包装或吹捧,也是形成新股发行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中石油被吹捧为“亚洲最赚钱公司”,有此光环在身,上市之初定位畸高,由此几乎套牢了首日买入的所有投资者,却让打新者赚得盆满钵满。后来,吹捧之词屡出新花样,诸如承销商创造出来的所谓“细分行业龙头”一词,使得海普瑞等上市首日股价高企,露出原形后只能走向漫漫价值回归之路。因此,对券商等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昧良心的不讲诚信行为,也理应予以严格限制和处罚。

    其三,应规范和要求基金讲诚信。基金作为重要的询价对象,在创造新股发行价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基金治理制度漏洞,使得基金管理人并没有对基民诚信相待,基金虽然处于买方阵营,但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少其实在为发行人卖方捧场服务。为解决这个问题,最近证监会基金部下发《关于加强新股询价申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公司及员工不得受人请托进行报价,但笔者觉得,要想通过这个办法禁止基金捧场难于登天,因为这种藏在人脑中的捧场意念很难行政控制。解决问题的根本,唯有加强基金治理,赋权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让他们对基金公司及员工形成时时刻刻的有效到位约束,增强基金从业人员的信托责任感和对基民的诚信度,使基金公司无法捧场或者不愿捧场;如果基金治理得不到改善,基金公司总把基金资产当成唐僧肉,不仅为发行人捧场,其他如老鼠仓、利益输送等行为,都将让证监会防不胜防。

    其四,证券监管部门自己也要讲诚信。郭树清曾表示证监会要带头讲诚信。监管部门不仅要在内幕交易方面严于自律,尤其在新股发行方面,更要与发行人保持利益绝缘。要推进阳光作业、制定严格回避制度,带头讲诚信、带头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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