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30日 17:24 |
作者: |
王岩;彭雨;刘凤清 |
| |
对于日益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应规范而不是取缔民间金融,有效拓展社会融资渠道,降低金融业的进入门槛,发展互助金融、行业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促进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
目前,调查显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普遍患上了资金饥渴症,由于在银行难以获得贷款,所以,民间借贷成为很多中小企业不得已的选择。2000年国务院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2005年以来煤炭价格暴涨……10年间,使鄂尔多斯、神木一带的民间财富迅速聚集,在主流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情况下,当地民间借贷市场风生水起。由于大量民间资金投向能源和地产,鄂尔多斯一带的民间借贷变成了“双刃剑”,巨量的民间融资在推动能源、房地产等行业兴旺发展的同时,也为未来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鄂尔多斯式资金循环中有两个关键因素:充裕的资金以及高回报甚至暴利的项目。但是,如果国家对资源开采加征重税,或者经济下行导致煤炭价格深幅下调,必将对当地民间借贷资金链条产生较大冲击。众多民间资金涌入房地产导致的泡沫风险更是不可小视。如何管理和疏导日益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如何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生存,化解金融风险,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
民间借贷活跃
鄂尔多斯市丰富的能源带来的财富增长催生了当地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据鄂尔多斯市工商局统计,2010年末注册的投资公司有512户,注册资本665.3亿元,担保公司261户,注册资本52.6亿元,委托寄卖行198户,注册资本0.7亿元,典当企业37家,注册资本3.8亿元,总计1008家,注册资本达722.4亿元,鄂尔多斯市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达87家。这些机构不同程度都参与了民间活动,还有一些没有注册的中介人也参与其中,参与人数多、层次广。普通居民中也有大部分人有过民间放贷行为。据当地一位权威人士保守估计,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资本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神木地区民间借贷资金规模超过350亿元,而民间资本主要来源于当地的煤矿行业。 鄂尔多斯等地民间资本已形成一套相当完整和初具规模的民间借贷体系,有网络化的趋势。尽管民间金融身份未明,但不可否认其在鄂尔多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鄂尔多斯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643亿元,较上年增长19.2%。其中,中小企业对经济总量的贡献率超过1/3。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却相当有限,仅有15.9%的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近年来的贷款大都是来自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灵活且具有弹性。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资金利率高度市场化。民间借贷活动中融入资金利率达到月息3%,平均融出资金利率达到4%。此外,季节性需求旺盛时,贷出资金利率月息可达3.5%~7%不等,高峰时甚至达到10%。而神木的民间借贷则相对较低,一般为月息2%~3%。民间借贷期限最短5~10天,一般为一年以下,资金借入1~6个月约占34%,6~12个月约占54%,但通常不超过一年。表面上看民间金融比正规机构的利率高得多,但实际上它的抵押成本、担保成本、人情成本、贷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损失等隐性成本几乎没有,具有一定的优势。银行的信托投资产品,在鄂尔多斯均遭到冷遇。鄂尔多斯的两家地方商业银行,存款总量很大,达到了270多亿元,按照《商业银行法》,70%的存贷比例,可以有200亿元的资金用于放贷。但现在,由于当前贷款规模受到限制,只允许贷款100亿元,企业从银行贷不到钱,就自然会转向高成本的民间借贷。同时,民间金融也促进了银行业加速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制度、优化贷款流程、提高信贷管理效率。 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广泛,借贷活动主要基于个人信用,以亲缘、地缘为纽带。从借贷活动的资金供给方来看,民间借贷中介吸纳的资金多来源于亲朋、同事。资金来源主要有储蓄、土地补偿金、拆迁补偿、资本所得(租赁、赢利)、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等,向个人借款约占其民间融资总借入资金的54%,向银行方面的资金借入约占到30%左右。由于资金出借活动几乎完全基于个人信用,通常较少有正规合同文本,也较少有对资金投放的具体关注。大多数借贷活动经过1~3个资金中介,也有民间借贷活动直接发生在企业之间。资金流向相对集中,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及煤炭等行业。投资公司、寄卖行等民间借贷机构融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煤炭选采、运输以及加工业,其中又以房地产企业融资占比最大,约占60%,煤炭企业约占20%,用途主要是企业流动资金周转;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资金流向主要为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等。由于民间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企业,鄂尔多斯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去年鄂尔多斯核心市区大部分商品房售价已在7000元/平方米以上,其中一些高端住宅项目的售价已突破2万元/平方米,逼近北京市和上海市的房价。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
提起民间借贷,很多人自然会联想到“高利贷”等负面形象。但其实,我们应辩证地看待民间借贷市场,既要看到它们为民营经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积极的一面,也要看到民间借贷潜在的金融风险。“民间借贷”犹如一把“双刃剑”,处置得当,既可以使资金方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也可帮资金需求方解燃眉之急,达到双方共赢的效果;而处之不当,资金方可能面临资金收回风险,资金需求方也会承受高利贷重负。 目前,鄂尔多斯的金融需求缺口非常大,正规金融无法满足这一需求,自然催生了当地活跃的民间金融。在鄂尔多斯,长期以来只有几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近几年才入驻。而在陕北神木最繁华的大街上,仅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神木农商行等几家金融机构。除了物理网点覆盖不足以外,当地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上也难以满足当地企业的融资需求,尤其是今年信贷收紧,从银行贷款也更加困难。所以,当地民间借贷在近七八年来发展迅速。 不过,在助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过多资金进入民间借贷体系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现。今年央行针对国内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速度过快,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鄂尔多斯各商业银行停止发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贷款,部分流动资金紧张的房地产企业转而求助于民间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融资。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资金成本的加大,推高当地房地产价格。起初,鄂尔多斯新房开盘就被一抢而空,有些房产公司甚至开出条件要求业主花18万元先购置车库才能购买房产。但今年,机场、路边到处都是楼盘销售的广告。这些迹象显示鄂尔多斯楼市正渐趋饱和。过高的融资成本在加大企业经营压力,也加大了资金的抽逃速度,以及“跑路事件”。 而投资煤矿的情况则是冰火两重天。鄂尔多斯正在进行第二轮煤炭企业整合,计划从300家煤炭企业最终整合成40家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下的煤矿在被兼并、重新改造技术完成之前,不能开工。很多小煤炭企业的老板和股东身背2~5分月息的贷款,这样一来,停工等待绷紧了很多小煤炭企业的现金流。 新兴金融机构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空白”。例如,典当行由公安部批准设立,商务部门承担日常管理;投资公司、商贸公司仅在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日常经营没有所属监管部门;担保公司由经济管理委员会管理;委托寄卖行由公安部批准到工商局注册,日常经营也缺乏监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由金融办审批、监管。这些公司经由多个部门登记管理,但这些部门大多数只履行市场准入管理,对于业务合规性监管的力度和深度不足。另外,这些公司吸储和放贷都是在熟人之间私下进行,监管部门难以查实。
疏导民间资本
2011年6月18日,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创立。民间资本如何规范有序地运行,尤其是在房地产调控影响下,为了管理和集聚游离在监管外的大量民间资本,市政府提出为民间资本建立一个有形的交易市场的设想,即建立一个政府引导、市场化来运作的金融产业平台。鄂尔多斯正在通过大力发展小贷公司引导民营借贷阳光化,截至2011年6月,除了已经开业的87家外,获准筹建未开业的还有11家,并且,有41家小额贷款公司已上报自治区金融办等待审批。在鄂尔多斯经济高速发展、民间借贷十分活跃的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巨大的市场需求。小贷公司试点以来,累计放款13710笔,共计265亿元。但这一数据距离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整体资金规模还相去甚远。 鄂尔多斯有相当数量的千万富翁和亿万富豪,出借放贷的都是一些有钱人。他们跟银行机构不一样,银行风险管理十分严格,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业务和对企业情况不熟悉误以为高风险的贷款业务,一般不愿意冒风险。但是这些人因为钱是他们自己的,都十分谨慎,会想尽办法去打听摸清贷款企业的情况,借贷的毁约率很低,只有百分之一二,大大低于国有银行过去的坏账率。而政府担心的也正是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一旦出现问题将牵涉到很多家庭和普通民众。所以,应该鼓励发展一些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它们可以成为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同时,应发展一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拓展正规的股权性投资渠道,将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落到实处。 鄂尔多斯未来发展的成败并不在于煤炭资源是否枯竭。国际上很多资源型的城市,因为未雨绸缪及早发展金融业,避免了资源枯竭、城市衰落的规律。鄂尔多斯应该将自己定位为中国北方的金融中心之一,决策者也可以考虑将鄂尔多斯作为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试点,把一个民间借贷活跃的城市作为开放金融业的试点,探索欠发达地区金融业发展的道路。这无论对于鄂尔多斯,还是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以及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都将会是一个多赢的选择。建议放松管制,鼓励银行业务创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摆脱对于典当铺式信贷行为的依赖;规范而不是取缔民间金融,有效拓展社会融资渠道;降低金融业的进入门槛,发展互助金融、行业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促进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尝试走“类金融”之路,开展典当、担保、租赁、委托贷款等业务;积极运用财税手段,切实减轻中小企业部门的税负;提升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多管齐下,形成一个开放的、竞争性的、市场化的融资体系,降低融资在所有制、规模等诸多方面的差别和歧视,用金融发展来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提升整体经济竞争力。 (王岩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彭雨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西乌旗支行,刘凤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乌海支行)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