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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资源税改革需渐进推进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9日 08:49 作者 林伯强
  □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林伯强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资源税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率由每吨最高30元更改为销售额的5%。此次改革将会较大幅度地提高石油和天然气的税负。

  事实上,资源税从价计征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各国征收资源税的目的基本一样。国际经验也表明征收资源税的确可以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

  在利用不可再生资源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到它未来是可耗竭的。不同的开采利用进度意味着不同的经济成本和收益。换句话讲,资源的开采利用应当考虑当前经济收益的同时,考虑其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资源税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资源成本,来提高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率。对我国而言,能源安全非常重要,而最安全可靠的能源资源应当是国内的能源资源储备。通过提高资源税来提高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率,可以说是减低国内资源储备日益增长的压力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因此,改革资源税的意义不言而喻。

  资源税改革将如何影响经济运行?资源税改革会直接提高上游油气企业的成本(特别是中石油)。如果整个产业链条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话,那么上游的油气企业往往会尽快将成本转移给消费者。但由于目前我国的成品油定价采取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的机制,将终端消费价格与资源成本隔离开来,因此短期内油气企业很难实现成本转移。同时,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管制,上游厂家也很难快速地将成本转移给终端消费者。因此,这次资源税改革基本上不会对当前的通货膨胀产生影响。但长期而言,税赋成本还是会被逐步转嫁给消费者。

  资源税改革将会怎样影响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资源税改革将会有利于相对贫穷的西部省份与相对富足的东部省份的均衡发展。根据暂行条例,资源税由地方政府收取,宏观层面看来,这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今后石油与天然气资源大部分将主要来自西部省份,而主要的消费者集中在东部地区。假设资源税的成本将会逐渐转嫁给消费者,那么资源税改革就能实现财富的转移,从富裕的东部省份转移到拥有油气资源的西部省份。

  第二,资源税改革带来的财富转移将有利于地方政府。因为大型油气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都是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向这些公司收取资源税,如果税收收入运用得当的话,将会促进西部省份的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后,石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率调整为销售额的5%,虽然相比过去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是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特别是与资源稀缺国家的15%到20%的资源税率相比仍然很低。如果地方政府再给出一些税收优惠,那么实际税率可能更低些。

  煤炭基本上没有纳入本次资源税改革的范围。这主要是考虑到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到了70%,并提供了80%的电力能源供给。另外,现阶段我国煤炭市场基本上是卖方市场,因此,资源税上涨新增的成本将会很快被转嫁给终端消费者,从而对经济产生影响。政府选择不改革煤炭资源税,就是尽量避免改革对整体经济造成影响。

  我国未来的资源税改革将会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将煤炭及其他资源产品(如稀土)纳入从价计征,二是进一步提高资源税率。政府采取渐进的方式提高资源税率,主要是为了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效率。提高资源效率与减轻社会负担,往往是制定政策需要面临的两难抉择。对政府而言,关键是如何权衡公平与效率。只要改革目的明确,设计方案合理,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缺点都可以在推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正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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