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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看脸色吃饭”别成了寻租道具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19日 10:19 作者 王石川
    记者1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有关方面计划以“笑脸”“平脸”和“哭脸”卡通图形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这个计划出自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指出,进行量化分组管理的是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看脸色吃饭”,初衷良好,可谓看得见的监督。一家餐馆一旦挂上“哭脸”标识,老百姓就会用脚投票,弃其而去,相反,那些“笑脸”餐馆必定生意兴隆,财源广进。于此而言,“看脸色吃饭”,理论上说既可节省顾客的遴选之苦,又将监督放大化,在餐馆经营者头上悬挂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但是,初衷良好,未必就能抵达公义,如果不厘清其中的重要命题,所谓的“看脸色吃饭”,就有可能沦为“靠脸色收钱”。
  首先,谁有权力颁发脸色标识?从新闻中可知,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颁发脸色标识,有其合理性,但是问题接踵而至,餐馆食品质量如何、服务如何,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食客,因为老百姓常常光顾餐馆,对其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更知根知底,单靠监管部门每年抽检一两次,很难准确掌握该餐馆的食品安全情况,如果草率颁发脸色标识,既有可能冤枉好的餐馆,也有可能放过差的餐馆。
  其次,如何避免颁发脸色标识成为寻租工具?有网友称,“又一个让某些部门喜笑颜开的机会。”“很阴暗地推测,这个会不会又要成为有关部门寻租的工具?———只要交足一定费用就可悬挂‘笑脸’?”这种担心并不多余,睽诸以往,靠发牌等设置门槛的方式,以牟取非法利益,这种的监管部门不是没有。基于此,须严防靠发标识敛财。
  第三,餐馆悬挂了“笑脸”标识,是否就意味着食品安全?“笑脸”标识不可能包打一切,甚至连通行证都不能算。众所周知,多年来我们一直实行QS(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认证———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没有这个标志的食品,按理说不得出厂销售。但是,不少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是照样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么,比如三鹿奶粉。
  因此,笔者更想知道的是,餐馆悬挂了“笑脸”标识,仍然出现问题怎么办?监管部门怎么处置?会不会被问责?一定程度上说,监管部门颁发了“笑脸”标识,就把部门公信力与餐馆公信力绑架在了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此外,需要提及的是,在一些地方已经推行了脸色标识,但效果并非想像的那么良好,有的餐馆被颁发了哭脸标识,但心不甘情不愿,于是想方设法降低损害,比如用广告牌等其他物饰轻易遮住。对此情况,监管部门又如何应对?
  良好的心理预期,不代表就有良好的结果。一个最让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就是,这一制度设计,增加了企业负担,肥了少数监管者,而事实上并没有什么效果,在执行中弄虚作假,或者流于形式,老百姓没有享受到好处,甚至还被误导。再说,监管部门不是已经给相关餐馆颁发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吗?如果再颁发脸色标识是不是多此一举?
  食品监管是个大问题,食品安全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惟其如此,才需要监管部门常态化、动态化监督,发动民众一起监管。在制度设计时,需透明,透明,再透明,既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降级企业的负担,又发挥主动性、自觉性,缩减利用手中权力发财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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