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26日 08:04 |
作者: |
张冰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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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燕赵都市报》8月25日报道,河北盐山县以县委县政府文件的形式明文规定,对“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县长特别奖”称号,这些个人或单位负责人可在下一年度将一名子女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指标自己用不着还可以转给他人。 时下的用人政策是“逢进必考”,即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须在该单位有人员计划指标的前提下,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一系列考核,择优录取。未经公开考试直接安排人员进事业单位应属违规操作。被授予“县长特别奖”后,其子女等就可以直接“端”上事业单位饭碗,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这样操作,公平性何在? 而且,我们看到,记者在2010年3月4日印发的《中共盐山县委、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县长特别奖等五项奖励的表彰决定》中看到,获得“县长特别奖”的单位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个人为县国税局局长曹某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某某、盐山中学教研处主任张某某、孟店乡东帽圈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等,都是领导干部,而受到同样表彰的纳税大户的法人代表,则都是企业家、富商。那么,这样的“县长特别奖”,在事实上,起到的作用,就是为“官二代”、“富二代”们顺利进入旱涝保收的事业单位,寻找到了一个“名正言顺”的借口。在这个奖项面前,不管子女是否出色,只要有个“有能耐”的父母,就能受到荫庇。 “县长特别奖”的这一奖项,实在比“萝卜招聘”更让人心寒,“萝卜招聘”仅仅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且还总要遮遮掩掩唯恐被人发现,而这“县长特别奖”,不仅让“拼爹”游戏合法化,还上演了“一人得道,亲戚沾光”的闹剧。 这样的“县长特别奖”,实在是太特别了。(张冰歌,湖北大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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