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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烨珉:保障房莫成“腐败高发区”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2日 12:27 作者 傅烨珉
 

  央视报道,北京有部分保障房小区的房源,在网上或房产中介处挂牌出租。如位于大兴区的兴康家园,在一些租房网站上登出近百条出租信息。丰台区的红狮家园,对外出租的房源也达一两百套。更有人在石家庄市的保障房小区内发现承租人拥有私家车。

  如此事情在这几年其实是屡见曝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称,去年16个城市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出租2.97万套,其中,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挪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被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保障房作为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的住房,明文禁止进行转租,但何以近1/3的房源敢用得“名不副实”?从石家庄的“私家车承租人”事件来看,尽管在承租人资格审查方面,有居委、街道等4重审查机构,但似乎每个层面都没有关键数据的审查权,比如居民存款,审查机构表示无法去银行审查申请人的存款额,因为银行表示“这涉及个人隐私”;比如私家车,审查机构表示也难以查出个人车辆拥有情况。如果每个数据都没有查证渠道,而仅凭个人上报,这样毫无约束的机制如何能保证公平公正,如何能避免违规现象出现?政府如果有能力建保障房,却没能力管好保障房,那无疑又是开辟了一块新的权力寻租之地,更或者是进一步加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

  有人表示,在目前收入多元化的情况下,把资产检查的工作完全交给基层,效果肯定不好。的确如此,政府部门对个人财产缺乏有效统计,且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配合,这样的情况下,让相对弱势的基层去做信息核实工作,是有点“力不从心”。

  但是保障房的分配环节是否就无法监管了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并非如此。比如,石家庄市相关部门在对停放在保障房小区内的私家车进行摸排调查后,就确认了只有2辆车是属于承租人的,并已决定将对已经查实或通过重新审核发现的不符合条件、骗取保障房资格的承租户进行严惩,除立即取消其承租资格外,还要把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可见,只要认真去做,资格审查环节仍是可以做好,并且通过加大处罚等制度设计,也可进一步威慑那些有着“歪门邪道”想法的人。

  除了对不合规的申报人进行处罚外,那些在其中寻租的官员们是否也应该有制度来管?在某项网络调查中,在“你认为经适房经济了谁?”的选项中,绝大多数被调查者首选“有钱有门路的人”。这些“钱”究竟输送给了谁?这些“门路”究竟通到了哪个官员门口?第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说过,经济适用房成了腐败高发区,道理很简单,谁拿到经济适用房,国家就补贴谁财富。可见,其中巨大的利益诱惑如果没有制度规范、没有“违法必究”的勇气,那么保障房必定会成为“民怨工程”,而非“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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