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财经评论
李迎春:有法不依让康菲公司怠于履责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0日 07:30 作者 李迎春
      
  据报道,备受关注的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已经发生两月有余,国家海洋局要求的8月7日前完成清油的时限已过,康菲公司仍未完成清理工作。与此同时,在养殖的扇贝大面积死亡,遭受约3.5亿元经济损失后,河北乐亭160余养殖户决定起诉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但立案成最大难题。日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消息称乐亭发现的油污为燃料油,并非出自蓬莱19-3油田,则让许多乐亭渔民和环保组织表示质疑和难以接受。
  渤海漏油事故发生后,舆论曾将矛头直指中海油,指其瞒报和迟报,随后外资企业康菲公司被推向前台,成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在如何处理时,官方似乎遇到了尴尬的法律问题,当时国家海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上,记者了解到,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最高只能罚款20万元,处罚之无力,让不少人惊叹。与此同时,康菲公司也祭起法律大棒,称其活动符合中国法律,并会按照中国法律处理此事,一副遵纪守法、有恃无恐的架势。而中海油则拿出双方协议,称只能按协议办事,不能超越协议干涉康菲公司,一脸协议约束、爱莫能助的无辜。
  不难看出,整个事件中,官方、康菲公司、中海油都有着强烈的法律意识,并都愿意在法律和协议的框架内解决问题。依法办事,这原本是好事,但挑选对某一方有利而忽略对其不利的法律办事,并不是真正依法办事的态度。这也为康菲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污工作埋下了伏笔。想想看,区区几十万元的罚款,如何能一家石油企业听命就范?
  事实上,要使肇事者得到应有处罚,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必须全面发挥法律的威力。肇事者想依法办事的想法很好,我们就和它依法办事。20万元只是行政处罚,但此事绝不应止于行政处罚。
  漏油必然造成污染,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生态受损后由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提出索赔。换句话说,无受害人区域的污染,国家索赔,有受害人区域的污染,受害人索赔。国家海洋局不满康菲公司清污缓慢,只在口头上说说是没用的。为何不用国家索赔作筹码,清污缓慢完全可以加重索赔。遗憾的是,目前国家索赔并没有落实的迹象。而个人索赔似乎又遇到了立案的瓶颈,这让人费解。既然要依法办事,为何一些规定明确的法律不能落实呢?国家应该支持百姓的索赔。
  此外,有律师提出,根据《刑法》,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该启动刑事诉讼。因为,溢油事件的发生不是自然现象,肯定是由于石油开采作业者的相关行为或者不作为所导致的,企业具有重大过失。笔者赞成这一提法,司法机关应该介入,启动刑事程序。总之,依法办事,不是依“轻法”办事,20万元的行政处罚不可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也不代表法律的全貌。只有运用行政、民事、刑事各项法律,相关企业才会真正畏惧法律,不再逾越法律的边界。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拷问渤海溢油 三大疑问无人解? (08-03 09:46)
·五问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 (07-07 09:03)
·否认隐瞒重大溢油事故 中海油称将依合同承担责任 (07-07 08:36)
·国家海洋局:蓬莱油田溢油事故基本得到控制 (07-06 08:08)
·东方海洋称未受溢油事故影响 (07-06 08:27)
·渤海溢油量成"不能说的秘密" 康菲报告效力存疑 (08-04 09:09)
·环保组织称渤海溢油污染辽冀鲁 (08-02 07:55)
·热点之:中海油溢油事故与杰瑞股份无关 (07-11 15:17)
·全面排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 (07-11 07:50)
·港交所:将跟进和监管中海油溢油事故 (07-11 07:42)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