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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中石化自选监督员 无法摆脱信任危机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2日 08:35 作者 曹林
 
曹林

    显然,中石化是想借这12名社会监督员来表达一种将自己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的开放姿态。近来这些丑闻都指向一个症结,像中石化这样的垄断性国企掌握着太多的资源,却又缺乏相应的监督――于是,中石化就举办“公众开放日”,就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自己了。这显然是一种形象和危机公关策略。这种公关策略其实很低级,许多部门和企业都在这样做,比如某地在环保上的义务监督员,某地在法院中的特邀监督员。说到底,只是一种秀,根本起不到监督的效果。

    我常写评论批评一些企业,类似中石化这样,也被一些企业聘为企业的品牌观察员或社会监督员。企业聘我为监督员,我当然理解他们的“意思”,其实很多并非真心欢迎批评和接受监督,而是当供人观赏花瓶,配合他们作秀,表明他们“有雅量接受批评”的姿态;当然,这也是一种软性的封口,无比尊重你,聘你当监督员,看你还好不好意思像以前那么批评?社会监督员也纯粹只是名义上的,只是一个虚衔,没有实质的监督权,如果你不买企业的账、不受企业的人情,想真正履行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去监督企业,根本无法实施,社会监督员的监督途径并不比一般公众多。

    可想而知,中石化的社会监督员,无非如此。中石化赋予了社会监督员不少权利,比如反映监督中发现的企业问题,有权在公司系统内开展调查研究等,这些权利看上去挺美,可一到实践中,就都是空头支票了。什么“有权在公司系统内开展调查研究”,根本不可能。这些社会监督员,能调查出中石化的天价酒单吗?

    像中石化这样的垄断性国企,受全民委托支配国有资源和经营国有资产,性质上类似于政府部门,应该公布自己的“三公消费”,公布支出和收益,公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情况――不仅是向“社会监督员”,而是向每一个国民,每一个纳税人。对垄断性国企的监督,应该是每一个国民的权利,而不是几个人的特权。可有些部门,就喜欢将这种属于每个国民的监督权,偷换为一种特权――这种特权实际上是对其他监督的排斥,只有他们几个特别的人可以监督,而其他人不可以。而且监督中石化的人须是由中石化选择、指派和钦定的:我选择你和允许你监督我,你才可以监督我。

    事实上,这些社会监督员就是中石化选择的。12名来自高校、媒体、能源行业、财经界和消费者群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什么选这几个人,他们有没有代表性,有没有监督的能力,会不会真正履行监督权?这一切都由作为“被监督者”的中石化决定,完全背离了监督的制度本义。人们完全有理由反问,社会监督员监督中石化,谁又来监督社会监督员是否忠实地履行了监督职能呢?

    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实质就是将“社会监督”偷换为“社会监督员监督”――社会监督,本该是公开信息接受全民的监督,而换成“社会监督员监督”,就是几个人的监督,而且,这几个人还是中石化指定的。这实际上不是监督,而是一种对监督的变相抵制。中石化这种毫无诚意的做法,根本无法摆脱当下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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