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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实名制不等于“卡腐败”被治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31日 09:55 作者 张炜
 

  ■张炜

  央行、监察部、财政部等联合制订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在上周发布,将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30个省市的283个地级以上城市主要商场都发行过封闭式专用预付卡,预计预付卡市场规模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速。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将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滥发卡的现象有望得到约束,“卡腐败”更将受到打击。

  从《意见》的要求来看,有两点引人注意。其一,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这意味着那些非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不能再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央行上周四首批公布了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支付牌照,其中,支付宝、银联商务等多家公司的业务类型包括预付卡受理。今年9月1日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许可证的最后期限,逾期未拿到支付牌照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也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

  其二,在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环节中新创了一系列制度,包括购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增加公款购卡、收卡受贿等行为的难度与成本。

  《意见》同时称,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这表明政策导向不是为了取消商业预付卡,而是要将商业预付卡置入监管体系中,并重点遏制“卡腐败”。此前,国内已有多名政府官员深陷“卡腐败”。最典型的案例是浙江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十几次受贿收的全是购物卡,共计18万余元。与杜洪苗一样,不少贪官竟然认为,“收现金是犯罪,收购物卡不会构成受贿,最多是违纪”。在他们看来,收受购物卡较为隐藏和方便,不易被查处。

  杜洪苗2009年6月以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绍兴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对媒体谈及该案时说,“购物卡是商业行为中的一个怪胎,国家有关部门屡禁不止。我们必须从反腐败的高度认识购物卡的副作用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杀伤力,别让购物卡卡住更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如今看来,要想取消购物卡,属于因噎废食,关键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卡及使用,从源头上遏制“卡腐败”。

  此次公布《意见》,是我国首次对长期“地位未明”的各种商业预付卡进行规范。可从制度的约束来看,要想不使实名制流于形式并不简单。《意见》所规定的“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这很可能意味着购卡人需要实名登记,而实际用卡的人不需要实名登记。从理论上讲,一旦被查出腐败行为,只要“顺藤摸瓜”就能找到行贿的源头,即当初购卡时留下的实名记录。对贪官来说,由于购卡经过实名登记,拿到的预付卡就不像现金那样“毫无痕迹”,将在心理上构成一种打击。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行贿的不是没有对策,没准改为购买那些不需要实名登记的预付卡,或用一些虚假的身份证明来办理购卡手续。既然一次性购买1万元需要实名制,可以改为分批购买,或分散买入不同公司的多种预付卡,只不过操作上麻烦些。就拿杜洪苗多年来十几次受贿收进的18万余元购物卡来说,行贿人若分批分别买进不同品种的预付卡,也就不会被实名制难倒。

  很显然,实名制的商业预付卡管理依然存在较大漏洞,相关制度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此外,当务之急需要解决好两点:一是建立预付卡发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对预付卡的发行机构适当进行数量控制。否则,滥发预付卡的现象存在,要想通过专项检查来规范与整顿发卡行为,将不是件容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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