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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川:俄罗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特征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9日 11:08 作者 李福川
  ■李福川
  社会市场经济也称“社会取向的经济”,是苏联解体后20年的时间里俄罗斯确立的经济模式。经过最近10年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模式日臻成熟。俄罗斯经济不是纯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宜简单定性为“资本主义经济”。我认为,试着分析和揭示俄罗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特征,对于客观认识俄罗斯是有意义的。
  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产生的历史条件是,由于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都无权完全控制经济,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必须共同承担社会义务。国家的作用是在市场主体之间确立责任,保护良性竞争,并坚持以社会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方针。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下,发展市场经济的目标是社会发展。在这一模式下,市场调节促进经济发展,国家调节则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平,即保障所有居民享受经济增长的成果。
  特征之一: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结构
  与许多转型国家一样,俄罗斯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以私有化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在21世纪初基本结束大规模私有化,并建立起了基本的市场经济基础设施。转型国家的实践表明,私有化是经济转型的必经之路。激进或是渐进式私有化,都是为了建立市场竞争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与1977年苏联宪法不同的是,1993年俄罗斯宪法没有设“国家经济制度”章节,只是规定了包括混合所有制在内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经济原则,即:
  1.国家承认和平等保护国家所有制、地方自治体所有制、私有制及其他所有制。国家保障统一经济空间,保障商品、服务和资金自由流动,保障经济活动自由。国家支持竞争;
  2.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是人民生活基础,可以开发并受国家保护。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私有、国家所有、地方自治体所有,也可以有其他所有制形式;
  3.人人有权自由利用自己的才能和财产,从事法律不禁止的经济活动。禁止垄断性经济活动和恶意竞争;
  4.财产私有权受法律保护。人人有权拥有个人财产,可独立也可与他人一起使用和支配这些财产。非法院裁决,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被剥夺。如因国家需要强制占有私人财产的,必须平等补偿。国家保护财产继承权;
  5.个人有权拥有私人土地。在不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不损害其他人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由所有者自由使用和支配。土地的使用条件和制度由专项联邦法律规定。
  俄罗斯宪法规定的平等保护多种所有制,既是市场经济的也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基础。根据对俄罗斯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进行的测算,2009年公有制占全国固定资产的40%。其中国家所有制的两种形式,即联邦所有制和联邦主体所有制合计占22%,地方自治体所有制占18%。俄罗斯的地方自治体是指除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以外的所有城市以及基层地方自治体。俄罗斯作为一个联邦国家,其公有制接近一些国家的国家所有制。
  俄罗斯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还表明,公有制占全国固定资产40%的比例是近20年来俄罗斯在私有化过程中保持的基本底线。目前,国家借助国有企业掌控着约50%的国内生产总值。由于近年建立了大量中小私企,国有企业数量所占比重降到了8.2%,但国企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比例高达31.5%。这样,即便不考虑大量合作制集体企业的因素,我认为也可以认定,俄罗斯已经确立了公有制起主导作用的多种所有制结构。
  特征之二:实行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俄罗斯宪法还规定了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下的国家调节原则和方法。规定,联邦政府拥有并管理联邦所有制资产。联邦政府要制定国家、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和民族发展联邦纲要,制定统一市场的法律基础,进行金融、货币、信贷和关税调节和发行货币,制定基本的价格政策。制定联邦预算,征缴联邦税收,建立和管理联邦地区发展基金,建立联邦能源体系,发展和管理核工业,管理可裂变材料,发展和管理联邦运输、交通、信息和电信,发展航天事业。
  社会市场经济要求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国家调节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社会方向,以及保护居民利益免受市场经济自然力量的侵害。在俄罗斯,国家调节的手段不仅有税收调节、预算调节、货币调节、价格调节、计划调节,还有行政调节。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是专门从事国家计划调节的职能机构,相当于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和发展规划、制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管理社会经济领域的联邦专项纲要和联邦定向投资纲要、进行国家宏观经济调节。
  行政调节是很有俄罗斯特色的国家经济调节手段。以行政调节手段抑制通胀为例。2010年7月,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决议,规定了对居民生活最重要的食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则。如果一个地区在30天内某种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30%,将由联邦政府在此后的90天内对该种食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这一措施有效防止了不法商人囤积居奇,串通哄抬价格,保护了广大居民的利益。这也表现出保护居民利益进而维持社会稳定的原则高于“市场原则”。俄罗斯政府常使用非市场调节手段,完全不在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批评和来自境外的议论。
  俄罗斯实行国家价格调节的包括民用天然气、居民用电、用水、供暖、市内交通费、固话费等一系列与民生有关的商品和服务。
  特征之三:建立了有利于所有居民的分配制度
  有利于全体居民的分配制度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这一特征直接反映了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政府负责执行联邦预算,保障实行国家统一的文化、科技、教育、医疗、生态和社会保障政策。俄罗斯在许多方面继承了社会主义苏联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有俄罗斯人均享受免费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的来源是联邦统一社会税。医疗机构对任何人(含外国人)的医疗急救都是免费的,费用由政府预算承担。所有居民(含农村居民)都可获得基本养老金。所有人都可享受11年制义务教育。所有高中毕业生有权经考试竞争后获得免费大学教育。所有居住在苏联时期分配住房的居民可无偿获得房屋所有权,俄称“住宅无偿私有化”。所有年轻家庭都可向政府申请购房补贴或抵押贷款帮助。与发达国家相比,俄罗斯在社会保障程度、质量和水平方面还有明显差距,但俄罗斯正实实在在地缩小差距。
  与许多转型国家一样,俄罗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也是私有化的形式和过程。无论政府采取怎样的措施,国有资产流失仍是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几乎所有转型国家的普遍现象。私有化过程中,与国有资产流失相关的腐败现象形形色色,出现了巨富阶层,广大普通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甚至下降,出现了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这成了转型国家被迫付出的道德代价。所以,在转型任务基本完成后,且在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的条件下,转型国家主动对居民进行普遍补偿是合理和必要的。最近10年来,俄罗斯特别强调优先发展社会领域,坚定地执行有利于所有居民的分配政策,我认为,这就是对大多数居民的国家补偿。
  一个典型事例是,在国际经济危机条件下,尽管俄罗斯经济在2009年下降近9%,但由于政府实行了优先保民生的分配政策,贫困人口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在减少。2010年6月世界银行驻俄机构的报告指出,贫困人口比例在2007-2009年分别为15.5%、12.6%、12.1%,并预计2010-2011年将下降到10.2%和8.6%。俄罗斯贫困人口是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水平线的居民。俄罗斯政府根据生活成本的变化,不断主动提高最低生活水平线。2011年俄罗斯有劳动能力者的最低生活水平线为月6157卢布(合205美元,折合每人每天6.84美元)。
  如果说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那么,俄罗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特征与这些原则有些相似之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俄罗斯经济研究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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