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3日 08:21 |
作者: |
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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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当天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将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面临刑事处罚。 我注意到,在被查获的醉驾司机中,许多人声称自己并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比如,北京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李俊杰表示,自己“不知道北京查得这么严”,也“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再如成都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蔡钦也表示,对于醉驾5月1日起入刑的变化,并不清楚。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这一罪名对于许多公民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是,真有那么多人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吗?或许我们在宣传上面确实存在不足,但我以为,问题症结恐怕还在于:很多人心存侥幸,觉得不至于一下子那么严,而自己也不至于那么倒霉撞在枪口上。 比如江苏淮安市洪泽县被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高某就道出了心里话。他面带愧色地告诉记者,先前从交警部门的宣传以及媒体的报道上也知道了酒后开车的严重后果,但心里总存着一丝侥幸,哪那么巧就查到自己了呢? 是啊,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相当多的公民就不会牢记“危险驾驶罪”;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许多公民仍会“心存侥幸”。所以笔者认为,日常的宣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是最好的宣传。因而也是最好的教育与预防。因为,严格执法让那些违法者受到惩罚,通过他们的口口相传,能最大程度地警戒其他公民;媒体通过对他们惩罚的报道,也能威慑那些潜在的可能违法者;法庭如果能通过对“醉驾入刑”的违法者进行公开审判,也能进一步警戒所有的公民。 从目前全国各地的报道来看,我们对于“醉驾”的查处和执法还是相当严格的,这对于预防醉驾违法犯罪必将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笔者在此要提醒的是,要想取得长期效果,就不能心存“毕其功于一役”之念,而须长期严格执法。 其实,何止是“醉驾”,对于所有新法的实施,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那么宣传也只会流于形式,恐怕法律也不能起到预防的效果。比如“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等。 (杨涛,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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