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者■陈墨
北京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与百余家会员企业达成最低工资协议(4月5日《京华时报》),其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当然,有象征意义并非没有意义。
根据参与协商企业的经济效益、承受能力以及员工普遍的工资水平等综合因素,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是,这些企业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城市最低工资的150%,即每月1740元。
此事件成功地吸引了一些眼球,而其本质却更像一场“协商秀”:
必胜客、银达物业、西门子、雀巢……无论眼下的外资企业是否仍如前些年那般风光,从这些企业名单看,员工1740元的月收入都不在话下,这意味着企业方面基本上不需要让步就能达成协议;工会方面人士也坦率承认,根据事先掌握的情况,除个别低端工作人员外,外企员工实际月工资水平远远高于1740元,这意味着工会方面基本上不需要争取就能达成协议。
况且,这一“惠及百家企业职工”的工资协商,只适用于加入北京外企工会联合会的百余家外资企业,其他企业完全可以不理会,比如被曝“数年不涨工资”的家乐福等企业就不在内。也就是说,很大程度上,如果企业不愿意协商,就可以不参与协商。
不过,还得承认,“秀”也有“秀”的意义,它起码可以让我们多一些思考:
首先,尽管这只是个别地区不完全的集体协商,尽管最低工资标准的协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资协商,此事件终归也算是工资协商制度继续推进的举动之一。自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10月10日发布并施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来,至少从统计数字上看,工资协商还是取得了一些进展,这些进展自然是由每一小步汇集而成的。
其次,工资直接关系到职工收入以及社会一次分配的完善和公平,尽管“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未出现“收入倍增计划”的表述,但也有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的指标,按此目标,约10年可实现倍增。这既是民生改善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依靠消费拉动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眼下对于中国是否到了刘易斯拐点,各界看法不一,《华尔街日报》文章称中国正在进入刘易斯拐点,中国学者樊纲认为离刘易斯拐点“还有相当长的时间”,更多人倾向于认为中国将在2014年进入刘易斯拐点。无论如何,经济增长靠人口红利实现都不应当是理想状态,刘易斯拐点早晚也要到来。企业要做的绝不仅是在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充分享用人口红利,而更应当未雨绸缪,尽可能改善职工待遇,提升自己的应对能力,以便在拐点真正到来时有足够的回旋余地。再说,从城市化、产业升级和全民福利看,刘易斯拐点之中不正包含了积极意义吗!
至少,工资领域的每一点变化,可以让那些有社会责任、有思考能力、有先见之明的企业沿着正确路径多走一步。与此同时,要想让每一次工资协商有实质意义,则必须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基础上,出台位次更高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工会职能要有实质上的重视,对企业分配行为要有切实的约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