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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雨田:场内外市场相互转板好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2日 08:52 作者 刘雨田
    日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贺强建议,建立证券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转板机制。并应当考虑,今后凡是在场内市场上市的公司,一律从场外挂牌的企业中选拔,在场外市场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的企业,才最适合进入场内市场。笔者对此深以为然。

  开设一条连接证券场内外市场的通道,并将在场内外两个市场建立转板机制,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

  其一是可增强上市公司的危机感。在场内市场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主要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另当别论)若连年亏损戴上ST帽子,仍继续亏损,如不断然采取对策扭转其颓势,就将退市,退到场外三板市场。这就势必增强上市公司的危机感,并将退市所产生的巨大压力转化为强烈的刺激动力,刺激其千方百计化“危”为“机”,以使其置之死地而后生。有些绩差股,尤其是ST股票,通过优质资产注入、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途径,“化腐朽为神奇”,由昔日“乌鸡”变为今天的“凤凰”,不就是个佐证吗?

  其二是为创业板退市提供了借鉴。原先设计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比主板更严格,其退市是“快速程序”中的“直接退市”,而且是“多元标准”。只要符合退市标准的,都会尽快直接退市,毫无过渡期可言,且退市后就在市场上销声匿迹,不可能“东山再起”。直接退市制度一旦付诸实施,无异于将直接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一棍子打死,一点出路都不给。由于该制度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激起投资者“用脚投票”,对创业板有失公允,因此,直接退市制度迄今搁浅也就在预料之中了。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对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可不必置之死地而后快,即退市不妨从场内市场转板至场外交易的三板市场,一旦其有机会起死回生,得以“东山再起”,也可再从场外市场转板到场内创业板,以彰显竞争所体现的“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当然,倘若从场内主板市场退至场外三板市场的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失去了在场外三板市场存在的资格(含原有的场外挂牌的企业),那也理应从场外三板市场退出,以体现退市制度的严肃性。

  其三是有竞争,有进有出,有助于增加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弹性,增强证券市场的活力。建立证券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转板机制,通过竞争优胜劣汰,让场外市场的优胜者转板到场内市场,由非上市公司转板为上市公司。反之,场内上市公司被竞争淘汰,不符合主板上市条件,就转板到场外交易市场,成为非上市公司。而且,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在竞争面前一律平等,通过公平竞争,当进则进,当出则出,有进有出,始终处于动态,保持其流动性,且进与出又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弹性,为多层次证券市场的运行注入了无穷的活力,增强了其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至于能否兑现“今后凡是在场内市场上市的公司一律从场外挂牌的企业中选拔”?笔者以为,此举虽在理论上行得通,但真正付诸实践并非易事。因为,这样做实际上就否定了沪深两市的新股发行,而“在场外市场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最适合进入场内市场”的企业又寥若晨星,根本满足不了投资者的需求,显得很不现实。此其一。其二,把沪深两市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这三板的IPO叫停,大力发展场外市场,把主要精力用之于培育“在场外市场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最适合进入场内市场”的企业,岂不是给人以“本末倒置、喧宾夺主”之嫌?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出发,为充分发挥股市投融资的基本功能,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依笔者之见,还是应以发展场内市场的上市公司为主,只是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实施IPO进行量扩张的同时,注意其质的提升,严把上市公司的质量关。同时,对“在场外市场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的企业才最适合进入场内市场”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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