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1日 14:49 |
作者: |
潘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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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万亿元———2010年地方财政的三分之一,这笔庞大收入的来源却只有一个,那就是土地出让金。根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介绍,去年全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同比前年增长106.2%,而土地供应规模大幅提高、土地招拍挂出让比重上升、地价总体水平上升、征管政策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审计和追缴力度加大等,则是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
有关土地财政的讨论由来已久,而2010年的数据,则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土地财政这一模式的根深蒂固。相信大多数人都知道,土地财政无异于寅吃卯粮,不仅将透支城市未来发展的动力,更将引发包括房价畸高等一系列问题。以土地招拍挂出让比例提升为例,虽然地方政府在出让每块地时,会审核每块地的开发项目,但是在价高者得的竞拍模式下,最合适城市发展的项目未必能成为最后的胜利者,这对于城市未来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并不是一件好事;更关键的是,在土地财政的模式下,地方政府很难遏制自己扩大土地出让规模,提高土地出让金的冲动,这势必会成为诱发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我们又无奈地看到,对不少地方政府而言,“放弃土地财政等于自毁长城”这句话的确有其现实意义。尤其是近几年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但随着中央在民生领域的公共财政支出不断上升,地方政府所需要付出的配套资金也是水涨船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土地财政来应对财政压力。在笔者看来,在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进行调整之前,土地财政或许是解决地方财政问题最无奈,也是最不坏的选择。
不过,我们不能因为土地财政是现阶段最不坏的选择,就放任其继续发展;即使我们暂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财政的现状,也要从制度上遏制地方政府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正如谢旭人近日所表示的,土地有偿出让金是根据国家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全部要纳入到资金预算管理,当地政府不能拿土地收入去弥补公共财政的一般性开支。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并未能够完全按照有关规定,例如在廉租房建设方面,根据审计署去年11月份发布的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在2007年至2009年间,北京等22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而一些经济发达城市还以“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为由,自行降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提取比例。
在笔者看来,如果说土地财政还有其现实必要的话,那么这种不专款专用的做法,不仅将进一步降低本已低下的土地财政的效率,更会刺激地方政府在过分依赖土地出让金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因此,在现阶段,必须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能够真正地做到专款专用。而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地方财政收入需要回归税收等常规性的财政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在积极地完善税收制度,相信随着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比不断提升,土地财政的顽疾也将会逐渐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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