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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省宽:理性全面地看待改革成果的利益分配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9日 08:33 作者 于省宽
      改革成果利益如何分配得公开、公平、公正,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将对“十二五”发展产生历史性影响。我们一定要严肃对待,慎之又慎。
  树立“理性思维―法制意识”
  在改革成果利益的分配中,要树立“理性思维―法制意识”,即在立法上,要以公开的原则明确利益分配的正当合法性;在司法上,要以公平的原则明确利益分配的共享科学性;在执法上,要以公正的原则明确利益分配的竞争合理性。
  法律对社会的有序与和谐起着基础性作用,对发展和繁荣起着保障促进作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铸就了国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这种痕迹和影响今天仍事事可见、处处存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模糊态”和“复杂相”,均与我们“情―理―法”的为人处事顺序有关。而要想建立法治社会的“法―理―情”顺序,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客观地说,我们的社会已有了根本好转,已从凡事必先寻“情”的阶段,前进到凡事讲“理”的阶段,凡事必依“法”则是下一步的目标。往后退一步,就成了讲“情”,往前走一步就是讲“法”。在这个“理”的阶段,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复杂社会利益,需要我们合理而科学地处置,以求得一种有序平衡。
  在利益分配上,一方面,强势利益不能继续,垄断利益不能继续,特殊利益不能继续;但另一方面,我们国大人多情杂,现实社会有多种利益诉求,有的早该解决,有的马上解决,有的缓步解决,有的无力解决,有的无法解决,有的不能解决,有的不敢解决。所以要长短结合,统筹兼顾,系统考虑,理性推进。
  在具体利益的分割和分配上,一定要分清“个人讲感情、组织讲道理、程序讲法律”,这是三个不同的界面。不走回头路,扎实向前推,是我们对待改革成果利益分配的态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需。所以,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依据、法律的实施,对利益分配是最关键的支撑力。否则,在分配中既不会有机,也不会有序,更谈不上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反而会好心办成坏事,造成与我们初衷相悖的效果。社会中窝囊、无奈、委屈、牢骚、不满和无序等各种现象,可以说均与此有关。所以在具体工作的推进中,对“好”要用足真情,对中间的“灰色体”要讲透道理,对“坏”要用法律约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十分重要。因为,立法是修路,司法是护路,执法是查路,而改革成果利益分配的享用者就是各种需要上路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要求,规范地行驶在各自的车道上,不能下路,不能乱开,不能想上哪个道就上哪个道。
  了解改革成果利益分配和立法、司法、执法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及早把这种法治理念内化为公民必须培养又必须具备的公民意识,以促进社会的健康有序。否则,改革成果利益分配将是件非常棘手的事情,也很难建成合理有序的利益结构和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
  理性评估利益分配的客观现实
  要理性评估改革成果利益分配面临的客观现实,即公民享用改革成果的必然需要性、企业创造改革成果的必然市场性、政府分配改革成果的必然公正性、法律保护改革成果的必然合法性。
  公民,是指享受合法权益的每个中国人。改革成果从根本上看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财富,而不是,也不能,更不该专属某个别人、某些群体、某些阶层。每个公民都有权享用,谁都无权剥夺普通公民对改革成果的享用权。
  作为企业,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天然主体,创造社会财富的有效组织形式,也担负着继续创造改革成果的职责。我们要支持和鼓励企业光明正大地合法挣钱,不挣钱的企业是不能立足的企业,也是不该生存的企业。
  政府手握利益分配的大权,在公正地进行利益分配方面责无旁贷。现实中,共享和共富是一种迫切需要,不容回避,不能让一般公民改变自身贫困状况的强烈愿望等得太久,等到落空。
  同时,共享改革成果不能理解为同步富裕和同等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全体公民“绝对平均”共同富裕,而是在法制的框架内,建成合理而科学的利益分配体制,让公民能体面生活,同时体认到发展是一个过程,总有先后,常存差异;以此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尽自己角色的该担之责,做自己人生的最大贡献,努力建成和谐社会。这里的“和谐”包含两个意义:社会发展的有序性和民众生活的幸福感。
  利益分配是好事,但好事做好不易,而好事不仅做好,还能做出好效果更不易。所以,千万不敢做乱,更不敢乱做,但不能不做,而且必须快做。现在许多小事酿成大事,简单事变成复杂事,甚至极单个的个别事通过网络竟成为全国性舆论,背后原因值得深刻反思。要明白:有序的利益分配,是感情;公正的利益分配,是道理;合法的利益分配,是原则。社会要有健康多元的开放性和理性宽容的承受力,但诉诸“民情”和“舆情”时切忌过急、过躁、过偏、过激。否则,不仅会把事情弄砸,而且会葬送前期的改革成果,出现混乱和无序,使下步改革无法进行。此事不明,万事皆空。
  改革成果利益分配的顺序选择
  要明确改革成果利益分配顺序的推进原则――有机操作:给先改革者以“先利益”,给后改革者以“后利益”,给不改革者以原有利益,给反对改革者以“无利益”,给弱势群体以公平利益。
  改革的历史是这样走过来的,其他的路实际上也走不通。人要得该得之利,担该担之责,有该认之理,受该受之约,这才可以形成社会有序,促进社会和谐。
  就参与改革的态度、行为和时间顺序而言,有先认识先参与者,有后认识后参与者,有不认识不参与者,有坚决反对者,有被边缘化的弱势者。问题是:改革取得丰硕成果的今天,如何分享、谁先谁后、谁多谁少、谁得谁不得、依据是什么?对此要高度重视,慎重来做。先要合法,再要合理,最后还要合情。
  众所周知,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走过来的。原始的探索者冒了风险、付了代价。有了成果该享,不让享是不对的,社会应该积极正名。要少些非难和排斥,多些理解和宽容。要正视客观现实,营造向上氛围,千万不可这边捡西瓜,那边丢西瓜。中国如果没有强大健康的企业家队伍,就不会有繁荣的市场经济。要相信企业家们经过自律和他律的双向洗礼,一定会更好地成长为经济上有功劳、伦理上有道德、生活上有格调、社会上有责任的群体。
  而对未认识、未参与改革的人,社会不该剥夺其既得利益,这才合情理。其实,不反对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支持。
  改革是一场以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来取代计划经济主体地位的革命,反对肯定不行,反对改革者自无“改革成果”可以分享。当然,反对改革者作为一个公民的法定权益和正当权利,应予保障。
  而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在改革的大潮中是属于既无奈又无助的群体。要理性地认识到,不反对改革者和弱势群体这两部分人,实际上是被动地参与了改革。他们参与改革的形式是以客观上牺牲自己的实际利益来体现的。也就是说,这两部分中的绝大多数人都生活于社会底层,承担了改革的最大、最普遍的成本(如下岗和失地)。他们的人数最多,付出也最直接。改革的历史正在证明,以后还会继续证明:他们同样是改革的功臣,改革不能没有他们,没有了他们,改革就不会成功,更不会有改革的惊世之绩。改革之树是在百姓社会的土壤中生长的。所以,必须逐步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明显加大对公共产品的投入,并帮助他们提升人力资本,从授“鱼”到授“渔”,踏上自我发展之路。
  今天,我们改革成果利益的分配,其核心理念是:民富才能国强,民富才能久安,民富才能和谐。如何建立有序差别惠及公众的利益格局,如何营造健康向上、合理多元的社会氛围,如何完善有法可依可靠、执法要严要公、违法要查要究的法制体系,需要下真决心,费真力气,用真功夫。
  我们要努力地不断做大蛋糕,还要合理科学地分配好蛋糕,而不是用简单“花钱”办法来完成硬性指标。科学发展是要求,法治社会是基础,和谐社会是目标,而一切的落脚点是一定要比别人做得更好,更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
  (作者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新机救助基金会理事长)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
  ●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
  ●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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