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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企分红比例应大幅提高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1日 10:44 作者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国务院近期决定,统一提高央企国资收益收缴比例。经过这次调整,2011年起中国烟草等15家央企须上缴15%税后利润,中国铝业等78家央企须上缴10%税后利润,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33家央企须上缴5%税后利润。

  上述调整将使国有资本预算年均增收380亿元至500亿元,相比以往水平几乎翻番,这是国企改革、国资管理重大进步。不过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国企分红比例仍有大幅提升空间,原因在于本次上调起点过低。2010年以央企红利为主而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仅为440亿元,相比当年全国国企近2万亿元经营利润可谓寥寥。

  这种起步状态自然有其深刻的背景,其中主体脉络基本沿袭国有企业地位嬗变,具体来说就是: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与之相应,国企上缴利润大体占到国家财政半壁江山;在此之后,伴随国企效益恶化,上缴利润逐年跌至1993年时的49.49亿元,仅占当年财政收入1.2%,另外还需财政补贴国企亏损411.29亿元,国家为此暂停征缴国企红利直至2007年起恢复,只不过,尽管当时国企早已脱胎换骨财源滚滚,基于渐进式改革总体思路以及国企自我积累强烈愿望,央企国资收益收取标准仍然按照“适度、从低”原则规定在0?10%低水平区间。

  包括低分红比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扶持正不断推动国有企业超常规发展,作为成果之一,目前我国(非金融类)国企总资产已经高达近50万亿元,更重要的是,这些国有资产垄断了比其体量占比更高的优势资源。2010年,国企利润再次巨增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

  就经济转型而论,现阶段国企较高的微观效率很大程度上是以较低的宏观效率为代价的。因为国有企业可以在创新之外另行开辟两条捷径谋求生存与发展,具体来说就是政府补贴亏损以及政府维护垄断,而这类或明或暗的补贴,其最终来源又势必只能是民企积累不足以及国民福利受损。

  另就社会转型而论,诚如胡锦涛总书记在最新一期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所指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然而由于历史欠账过大,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尽管近年来财政收入始终保持高速增长,但是收支相抵后真正堪当大用的新增收入来源基本唯有国企分红。因此,哪怕仅仅迫于倒逼下的压力,通过提高国企分红比例从而切实反哺国企出资者——全体国民,也已经到了不容延宕的改革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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