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是一个国际流行的、普遍的现象,但大多数国家将征收上来的房产税用在了居民身上,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中国要做到这一点,还有难度。
尽管反对的声音很大,但房产税确实已经近在眼前,最新的消息,上海、重庆试点之后,深圳可能也要加入进来。
笔者关心的重点,也开始转向了。既然房产税非征不可,笔者想请教中央、上海、重庆的有关部门,这笔收上来的房产税,将作何用途?是否能够受到监督?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别的国家和地区是怎么做的。
在美国,50个州都已征收房产税,税率一般为1%至3%。从2000年到2007年,由于美国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美国房产税相应地在同期有了62%的增幅。美国房产税七成用于支付学区义务教育、改善治安和公共环境,从而让学区周围环境改善,房价自然升值。一般房产税最高的地区,学校也都是最好的,房产的增值也大。在大多数美国老百姓看来,交了房产税后孩子可以享受十几年的义务教育,他们当然愿意交税。这充分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还有就是,美国政府在使用税收方面也接受老百姓严格的监督。
在德国,只要有房产,一般需缴纳房产税,只有当房产是文物,而且维护费用超过房产收益时,才可以提出免税申请。由于德国以严厉的税收政策抑制房地产投资者,向土地与房地产征收浮动税率,这使得德国房价长期维持稳定。根据测算,过去10年间,德国名义上房价每年仅上涨1%,但德国物价水平平均每年涨幅达2%,也就是说扣除物价因素,德国的房价实际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缩水。由于德国严格控制恶性通胀,一旦CPI超过标准,德国央行一定加息。因此,德国不会产生由货币泡沫而起的资产价格泡沫。至于房屋买卖,在德国要购置一栋房屋,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至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缴3.5%的交易税,买卖盈利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10年内出售即参照公司税标准征收资本收益的25%。在德国迟缴房产税不管是有意,还是处于争议期,都是要缴纳罚金。就算是子承父产也不可免税。
新加坡,该国坚持小户型、低房价原则,对购买自用房者实行税收优惠,对10%的最困难群体,政府提供补贴或廉租房。政府严格控制高价商品房的比例,对于超过100平方米的“富人住房”,一律收取高倍的土地出让金及高倍的物业费。新加坡的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年产值来计算的,而年产值是房屋每年可赚取租金的净收入,也就是年租金减去物业管理、家具、维修的费用。政府在房产税方面也同样体现了“劫富济贫”的原则:自住房产的房产税率是4%,其他类型的房产税率是10%。而对于小户型的业主,政府会在4%基础上再进行折扣。从2011年开始,政府对房产税进行了改革,更加倾向于弱势群体。
在台湾,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每年收取的税费将有可能在房屋总价的0.8%-1.5%/年。
在瑞典,不动产税,征收额度为不动产税务评估价值的0.5-1%。自2001年起,对于单栋独立家庭住房(相当于国内别墅的那种住房),税率为1%;对共同产权型的公寓住宅,税率为0.5%。商业物产不动产税率为1%,工业物产税率为0.5%。
通过以上种种,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是一个国际流行的、普遍的现象,另一方面,大多数国家将征收上来的房产税用在了居民身上,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中国能做到吗?
笔者高度怀疑。
以公共维修基金为例,2005年,笔者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就缴纳了维修基金,等到房产证都拿到手了,又过了很长时间,才从开发商那里拿到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据。过了一段时间,某一家银行发来通知,说小区居民的公共维修基金被该银行托管了,让大家填写资料,办理一个什么卡。大家急忙填写了资料,结果所谓的卡至今没有消息,倒是这家银行的推销广告隔三差五发送到手机上,狗皮膏药一样甩不掉。时至今日,这笔钱到底在哪里,是活期存款还是定期存款,有没有被挪用,笔者不知道。
维修基金,就是业主的钱,这样的钱都落到如此境地,何况房产税。指望着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将收上来的房产税用来给当地的居民补贴教育、美化环境或者扶助贫弱,似乎不太现实。对房产税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更难。
所以,笔者反对现阶段征收房产税。
条件不成熟,确实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