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6日 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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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严肃选举纪律,打击“贿选”和各种破坏选举的行为。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村(居)“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 这条通知的主体内容,看起来眼熟。2009年5月,在中办与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即对基层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明确规定。广东省纪委这一次的通知,无非是对此前文件精神的再一次强调。 其实,比之广东省纪委的通知本身,更值得关心的,是通知出台的背景。包括广东基层在内,许多地方的基层民主建设徘徊不前,表现在曾被政治学者寄予厚望的基层选举中,诸如贿选等问题层出不穷。广东省纪委此次通知强调的“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的现象,现实中实不鲜见。 基层民主实践,一向被视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路径的有效选择。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突破,将逐渐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整体进步。因此,培育成熟的民主政治心理,深化基层民主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民众享受更多民主权利的必要前提。 遗憾的是,作为基层民主实践的一个重要环节,基层选举近些年来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个突出的表现即是贿选问题严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明显。诸如宗族宗派势力影响选举、地方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的情形,较为普遍。在海南,媒体曾报道贿选者买张选票花1200元的事情。 无疑,基层贿选的问题,是基层民主实践的一大障碍,也必将腐蚀民主根基,不破除不行。如果不能有效整治这样的情形,则基层选举既缺失公平性,堵塞基层人才脱颖而出的通道,也容易导致选举后腐败问题的出现。贿选是用金钱或其他利益进行收买选民或工作人员的行为,贿选者付出的代价,必然会在当选后利用其他手段收回。贿选者日后的腐败,此时已经埋下伏笔。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基层贿选的生态可谓越发让人生忧。从过去的跑票拉票,到后来的请吃请喝、送小礼品笼络人,再发展到公然用现金买选票,程度上是不断递进,颇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一些地理条件较优越,或中小企业发展较有规模的基层地区,贿选问题更是花样百出。 基层贿选问题严重,当然与一小部分人置民主精神、选举原则于不顾,为个人私利不惜坏规矩、坏风气有关,结果必然使得选举过程乌烟瘴气。有些地方村霸不仅存在贿选问题,甚至还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等方式干扰选举,性质更为恶劣。 基层贿选问题严重,也与部分民众缺乏民主素养有关,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或为小恩小惠所诱惑,就失去了原则,不惜牺牲集体利益。什么样的民众,决定了什么样的民主发育程度――此言确有道理。 基层贿选问题严重,还与刚性约束不力、处理力度不够大有关系。相关制度只是留在嘴边,挂在墙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些监督者甚至与贿选人沆瀣一气,组成利益同盟,把持地方治理,恶化地方民主政治生态。 民主的根基不容腐蚀,这是一个硬道理。坚决制止基层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迫切而重要。就治理贿选乱象而言,必须系统作为,刮骨疗伤:一方面,应强化民众参与意识,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另一方面,则是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查处选举中的贿选等行为,维护选举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里也存在一个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问题。在当下官场中,不时传出较高层级官员的跑官买官丑闻,媒体对此也常有曝光。上梁若不正,仅要求下梁不歪,则纯属臆想。可以说,基层贿选的治理,与整个行政系统的清明治理密切相关。倘若基层贿选得到纵容,中国民主发展又奢谈什么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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