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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海:个税改革应该秉承的思路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2日 08:27 作者 陈东海
      近日有媒体报道,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待批,该方案可能不会提高2000元的免征额,只是把目前5%~45%的九级累进税率简化为5~6级累进税率,并可能降低最高一档的税率。
  尽管迅速、大幅度上调个税起征点一直是民间强烈的税改呼声,尽管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只比部分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高数百元,尽管目前的通胀水平很高,但那些反对提升个税起征点的说法却完全无视这些。
  关于保持2000元的起征点不动,理由之一是我国收入2000元以下的人占90%,收入2000元以上者只占10%,如果调整免征额,只是对这10%的少数人减税,对90%的人没有影响。理由之二是提高起征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这个理由还举了个例子,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则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月薪1万元的则每月少交200元,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
  对于所谓中国90%的人收入低于2000元之说,笔者难以认同。事实上,中国的劳动者如果去掉55~60岁以上已经退休的,以及18岁以下仍在上学的,再去掉那些失业的,那么城镇真正就业的人,会有90%以上的人收入在2000元以下吗?根据统计局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那么相当于月收入为2435.75元。按照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以后的平均工资的增长数据,那么这个数据已经高出2000元不少了。
  至于所谓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的人少交的税更多,因此对低收入群体不公平之说,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合理的逻辑应该是,低收入的人根本就不应该交纳个税。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就会有更多的普通劳动者家庭不再交纳个税,那么社会能更公平一些。即使提高个税起征点后,确实是高收入者少交的税多,但这些多出来的钱,对于穷人的意义无疑更大、作用也更大。
  笔者以为,个税在中国首要的功能应是调节贫富差距,然后才是财政收入的手段。那么,对个税征收就该有四个要求:不对穷人征税,工薪阶层不作为纳税的主力,富人多交税,个税反哺穷人。
  所以,笔者以为,必须对个税征收正本清源。个税起征点应该提升到远高于2000元的水准,并建立起征点随CPI和社会平均工资连动上涨的机制。同时,还应考虑家庭成员合并纳税、个税层级简化、个税级距扩大、个税累计税率下调等问题,以达到通过征税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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