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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铁道部门应让每位旅客有尊严地乘车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2日 09:07 作者 李新
 
李新

    昨天起,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正式执行。新规将原来的身高1.1~1.4米的儿童可购买半价座票,提升为1.2~1.5米。此外,根据新规,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但如果没有赶上动车组列车,车票并不作废,还可以办理改签手续。而且,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铁道部的两个新规关乎民生,受到很大关注。此前,不少媒体曾寄希望于这次修订,能够取消20%的退票费。理由是这样的规定有失公平――如果列车晚点,一般情况下,铁道部门不会支付任何赔偿,乘客因为列车将晚点而退票,却要支付20%的退票费。新规对此未做任何修改,铁道部的做法被解读为垄断的霸道。

    民议尚未平息,新规已然实施。虽然提高儿童半价票的身高标准得到好评,但新规却暴露了极其浓重的特权思维,具体表现为:普通列车乘客和动车组乘客之间,低价车厢乘客和高价车厢乘客之间权利的不平等。

    根据之前的规定,普通列车旅客如办理改签,最晚可在开车后2小时。就是说,因为堵车等原因没有赶上火车,还有补救的机会。新规取消了2小时的规定,但动车组车票改乘当日其他趟次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这意味着,同样是车票,因为你坐的车要好一些,票价要贵一些,享受的权利就会多一些。同样,新规还规定,低价车厢乘客不能在高价车厢停留。这意味着,低价车厢乘客不能随意骚扰高价车厢乘客,但高价车厢乘客骚扰低价车厢乘客却不受限制。

    这两条规定出现在现代社会的行政法规中,是对法律的亵渎。法律从不否认贫富差距,但从不承认权利的差异。新规以法规的形式确认乘客在权利上的不平等,其实质是以贫富划分人等,背后是浓重的等级思想和特权思想。而这一切与法律的平等原则格格不入。

    事实上,新规混淆了条件和权利的差别。动车组票价要贵一些,好的车厢票价要贵一些,这只意味着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方应当提供更好的乘车条件和服务,并不意味这些车厢的人享有特权。乘车条件可以因为票价有差别,但所有乘客不管是富贵还是贫寒,权利是平等的。他们都共同享有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受歧视的权利、不被打扰的权利、平等的退票权和改签权。

    随着交通工具的发展,有些普通列车已成为“比较劣质”的出行工具,乘客大部分是中低收入者、学生和民工。长期以来,这些乘客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尤其是春运期间,乘车几乎以丧失尊严为代价。因票价差异而区别对待旅客,人为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说明铁道部门对这部分乘客的平等权利仍然采取漠视态度,不仅没有打算改变,反而正在以制度的方式固化本已不公的现状。这是在延续铁路的特权思维和垄断思维。

    事实上,铁道部门的文明和成绩,不在于修了多少铁路,创造了多少工程奇迹,更不在于漠视舆论,欺负民意,而在于每个乘客可以有尊严地乘车,在于低价车厢的乘客到高价车厢找朋友聊天不被轰走,在于买票时不用求助票贩子,退票和改签时能够被平等对待。铁道部门不管多么强大,如果不能不分高低贵贱地尊重每一位乘客,如果不能尊重基本的市场法则和法治原则,就不会赢得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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