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6日 07:28 |
作者: |
王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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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此举不仅促进中国银行间债市技术的国际化和品种的丰富,更是我国债券市场市场化进程中的标志性一步。 我国债券市场近几年快速发展的经验证实,只有坚持市场化,债券市场发展才会突破诸多限制和瓶颈,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之所以能够极大地发挥融资功能和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概因坚持了市场化的道路。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债券市场发展的滞后,导致金融体系中融资渠道狭窄,债券市场不能发挥直接融资功能,这也是行政审批、政府干预债券市场发展所导致的结果。世界各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管制和审批既解决不了市场风险问题,更解决不了市场发展问题。如果审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还会带来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 新兴市场国家债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市场主体创新动力不足,市场建设和创新基本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市场制度的制定者,是金融产品创新的推动者,也是市场的监管者。应当承认,对新兴市场国家而言,由政府正确主导市场体系的发展,是实现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能够缩短市场自发发展的过程,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但是,如政府主导市场发展的理念和措施不当,就容易形成新的管制,反过来阻碍市场的正常发展。 因此,在政府主导和推动市场发展的模式下,政府的市场发展理念至关重要。若其理念与市场内在发展要求相适应就会推动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反之,则会扭曲,甚至阻碍市场的发展。如上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公司债券市场一直作为银行融资的附属存在。直到1996年日本大藏省取消作为行政指导的发债条件限制以及财务限制条款,债券市场完全放开后,日本公司债券市场才实现真正的自由化,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其中的经验也值得中国借鉴。 债券市场的市场化,主要是指市场供求在债券的发行、定价、交易、投资等一系列债券市场运作环节中发挥基础的决定性作用,降低交易成本和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和市场环境的最优化。 一是债券发行的市场化。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对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较为宽松,一般采用 “注册制”。为推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促进公司债券风险定价机制的市场化,实现公司债券市场化定价。 具体来讲,就是逐步取消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的限制,实现债券发行市场化。只要企业满足基本条件,且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就应允许其发行债券,将发行管理从目前的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发行成功与否由市场决定。正是因为市场化方向的引领,我国债券市场的市场化发行为我国债券规模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有效率的机制。 二是债券定价市场化。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一直强调采用市场化方式,而非审批制,原则上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机构在没有行政干预的条件下自主协商,承销商在对市场成员询价的基础上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价格。为了进一步推动市场化定价,2010年6月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工作指引》,随后定价估值工作正式开展。 市场化与债券市场创新是一致的,创新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与效率的前提,是市场发展的原动力。而推动创新,关键是减少行政管制,坚持市场化的发展理念。 尽管由于近几年我国债券市场沿着市场化路径发展迅速,然而中国债券规模还较小,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美、欧等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韩国、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同时,债券结构也不合理,国债、央票和金融债占全部债券托管余额80%以上,而企业信用类债券占比则不足15%,中国非金融企业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债券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发展滞后,主要受观念和体制束缚,导致债券发行、交易、托管等环节存在诸多制约。 毫无疑问,我国债券市场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要使债券市场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克服我国融资体系中的这一短板,就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发展道路。 中国债券市场的市场化,远未结束。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信息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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