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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宗文:国企领导人涉赌共性何在?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7日 09:11 作者 朱宗文
      其实,打着为员工发工资、谋福利的旗号赌博的国企领导人中,肖先敏并不是始作俑者。
  2004年3月,广东顺德某国企经理罗社福因贪污公款100余万元用于到境外赌博被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站在审判席上也是辩称自己拿公家的钱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想办法赚取利润发放职工们的福利。
  如果说罗社福公款赌博的借口与肖先敏相同,那么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原一把手胡建平的境外赌博挪用公款的手法则与肖先敏如出一辙。
  为了归还赌债,胡建平开始私自支取公款。
  胡通常以各种业务往来的名义签发公司支票和本票,随后将钱款汇入赌博公司在境内指定的账户,据了解,仅2006年3月17日到28日12天内,还款总数达220.4万元,而还款方式是“上海的公司直接用票据形式打到苏州某塑胶公司”。
  而这间苏州公司与肖先敏汇款的令煌贸易珠海分公司一样,同样是洗钱公司。
  据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反映,原来财务专用章、财务印鉴章等都由财务部保管,但胡建平担任“一把手”后,就把所有的公章都攥在手心里,并明确“公司所有资金进出由他一支笔同意后才能动用”,导致胡建平2年内挪用1600余万元公款。
  据侦查人员透露,这些年来,北京总公司对上海公司的债务与账务也没有查过,为此,几年来总公司对胡建平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无从知晓,处于失控状态。
  不难发现,这些国企领导人的涉赌都有一定的共性,那就是他们挪用公款都是处于一个无人监管、为所欲为的境地。
  要遏制国企老总挪用公款,仅仅靠法律底线来约束是不现实的,关键还在于深化国企权力机制改革,合理配置企业财权、物权、事权和用人权,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度和防范风险内控机制;此外,还要加强政府审计部门介入的国资审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当前国企腐败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掠夺”―――而这种“掠夺”在漏洞百出的“用钱机制”上历来显得“很没有技术含量”。因此,国企高官腐败犯罪不仅有权力缺乏有效制衡的原因,体制的缺陷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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