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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凤:手机实名制后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5日 08:15 作者 陈英凤
      据《北京日报》8月24日报道,手机实名制终于步入实施阶段。记者昨天从三大运营商北京公司了解到,目前三家都已接到了各自集团有关手机实名制通知,正在按照工信部和集团公司要求安排下一步工作。
  推行手机实名制,可从源头上防“短信骚扰”,治“短信诈骗”,更可打击“手机涉黄”,新加坡、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均已实行手机实名制。对此,笔者举双手赞同。但是,我担心的是,手机实名制后,大量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为通信企业和运营商所获得,通信企业和运营商能确保用户信息资料的安全吗?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类似于“隐私权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的法规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现实生活中,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越来越多。在个人简历、求职信、银行开户、网络注册、住院时填写各类表格的过程中,包括姓名、年龄、血型、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许多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少公司或个人将收集到的他人信息资料拿到市场上贩卖获利。那些个人信息资料被泄露的公民,往往被商业推销弄得苦不堪言,购房者备受装饰公司“电话骚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某网站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98.9%的公众支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推行手机实名制后,我们不得不担心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通信业务涉及代理商、运营商等多个环节,用户在遍地开花的代理商处购买手机卡时,无法排除代理商泄密的可能。而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运营商,更可能成为用户信息安全的隐患。实名制下如何约束代理商、运营商的行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是必须考虑的重点问题。
  因此,笔者以为,手机实名制需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为前提。
  一方面,通信部门应当采取让人信服的有力措施,堵住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保障用户资料的安全,特别是要加强对运营商、代理商的监管。同时,要向社会作出承诺,一旦用户资料由于通信部门的管理不善导致资料泄露,不管是运营商还是代理商的原因,都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让用户放心。
  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确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和追究办法,以法律的力量筑牢公民信息安全的大门。
  (陈英凤,福州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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