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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支付体系在阳光下放飞
来源 当代金融家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2日 16:01 作者 一清
      System of payment: ? y in the sunshine
  文/一清
  
  第三方支付公司从2003年诞生到现在已经有7~8年的时间,正如其他产业一样,经过萌芽、起步、探索阶段后,近两年越来越成为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
  银行没有精力对企业提供在线支付服务,而大量的中小商户却对在线支付有需求。这是一个很庞大的需求,有需求便有市场,需求就是商机。这就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理由和存在的价值。因为第三方支付公司能从银行拿到更低的价格,并且能集合多家银行的接口,这一点使得第三方支付公司在近两年来发展迅速,并逐渐呈现出不同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路径。
  在互联网兴起的大背景下,游离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为客户提供了方便之门,但却像没有户口和身份证的“游民”。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态度不甚明朗,使得大多数该类公司一直生存在“半阳光”的状态之下。
  6月21日,央行终于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不限于第三方支付企业。业务范围在全国,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业务范围在省内的注册资本至少300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央行对一直生存在“半阳光”状态下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亮起绿灯,予以低门槛放行。
  从记者采访的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听到这个消息时均表示欢欣鼓舞,并在积极准备申请牌照。业内专家也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办法》无疑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行业的新一轮洗牌,达不到标准的中小公司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市场是民营企业一手做大的,这是中国金融机构的“正规军”所没有实现的金融创新。记者在采访中,许多从业人员也不无激动地表示,此次央行《办法》的发布,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央的金融监管机构第一次从战略意义上承认民营驱动的类金融的服务,承认它的商业地位。这对金融开放而言,不吝为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而支付清算体系的完善和强大,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无疑也具有战略层面的意义。
  《当代金融家》一直关注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曾经多次跟踪报道该产业的发展,在央行《办法》出台之时,带着诸如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现状如何、有着怎样的模式演绎、面临哪些困难等问题,本刊采访了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及业内专家,希望借此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进行分析,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丰富的观察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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