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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守护廉租房公平 关键手段是严惩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06日 07:14 作者 冯海宁
 

  廉租房违规转租、出借、调换、转让、空置等行为,无不伤害到廉租房的公平。众所周知,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兜底性工程,廉租房有任何变异情况,这个群体的住房就缺乏有效保障。因此,针对廉租房准入、退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严格监管十分必要,这是继有关部门不久前强化经济适用房管理之后,针对保障住房的又一记重拳。显而易见,加强保障住房监管与打击投机炒房是这一轮宏观调控的两个重心。

  要守护廉租房公平,毫无疑问在于制度设计和严格执法,让廉租房的资金供应、申请、审核、退出、档案管理、数据分析、组织考核等每个环节都能保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状态,一方面不给廉租房监管者滥用权力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不给廉租房滥用者获利的空间。我以为,基于现实国情,解决廉租房公平问题要从三个方面下手。

  首先是要矫正某些地方政府的错误做法。三部委此次针对廉租房的规定,约束的主要是老百姓,但其实不少地方政府的错误做法更需要矫正。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难题,福建、甘肃、河南等地纷纷探索廉租房 “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这显然不符合廉租房的公平法则,破坏了现有保障住房体系。政府出售廉租房,就有人会出租廉租房。

  其次是禁止廉租房搞特殊化。不少人以为廉租房是低收入群体的专用房,其实大错特错了。据我观察,目前有三类人享受着廉租房:一是低收入人群;二是所谓“特殊群体”;三是权力群体。低收入人群享受廉租房是理所当然的,但某些地方政府为企业高端人士、教师等“特殊群体”建设、团购廉租房让人难以接受,因为这些“特殊群体”不符合廉租房准入等相关规定。尤其是公务员大量占用廉租房相当突出。2007年,深圳因不少公务员转租廉租房来赚钱,当地政府曾发出“退房令”。但公务员占用、滥用廉租房不仅仅发生在深圳,几乎每个地方都存在,某些公务员甚至占用多套廉租房。

  再者,要严厉惩罚违规监管者和占用者。云南省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廉租房建设存在建筑面积超标,部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不符合规定,分配入住的廉租房住户中,有农业户口、拆迁户,有的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有的申请人与入住人员不一致等情况,其中,楚雄州州级部门建盖综合办公楼竟然挤占廉租房资金177.4万元。无论是住户五花八门的违规现象,还是监管者违规挤占廉租房资金,其实主要是监管者的问题,唯有严惩才能“杀一儆百”。

  对违规占用、滥用廉租房者也要严惩。不久前,广州市通报11户违规廉租房家庭,并称将按有关规定收回房屋,曾引起争议。我以为,对违规者严惩没有争论的必要,严惩才是守护廉租房公平的关键。据悉,香港地区监管公屋 (相当于廉租房),严惩是主要的手段,例如,专门成立了 “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特遣队”,如果居民虚报财产获得公屋,需罚款5万港元或入狱半年,诈骗公屋的前大法官就被判入狱;新加坡则对违规申请保障房者处以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6个月的监禁。

  我们对廉租房的监管,理应多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对违规占用、滥用廉租房者,也要严厉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严惩不仅是收回廉租房,还要进行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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