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财经评论
沈岿:重庆警界大洗牌是“整肃”还是“大赦”?
来源 财新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2日 13:59 作者 沈岿
 
  若不能建构反映现代法治文明、多渠道多层次的权力分立与制衡,仅靠"雷霆之举"恐难防微杜渐"整肃"还是"大赦"?
  □沈岿|文
  2010年3月,重庆市公安系统从副科到副局的所有领导干部3000多人,全部"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如此雷霆之举,换来好评如潮。"顺势而为""有针对性的务实之举""给重庆警界注入活水""重庆经验,值得期待"……褒奖之词,不绝于耳。
  但在主流舆论之外,也有冷静之士对此持谨慎乃至怀疑态度。有人认为,警界"换血"并不等同于警务体制改革。若不触动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强力制衡的警察体制,即便换上全部新鲜血液,也不能保证不再受污染。
  有人质疑,这一前所未有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合适,是否存在运动化、扩大化的嫌疑。也有人批评,扫黑打黑的实质正义不能忽视程序正义,警界领导干部被集体免职的事由和程序,是否经得起法律检验?部分警员会不会受到冤屈?
  其实,这两种看似对峙的立场,有着相近的根源。很多人分析,重庆的这一举措既有明告天下"从严治警"、"整肃警察队伍"的用意,也隐藏着的"既往不咎、大赦天下"的用意。
  应当坦承,这个判断并未通过严格证据规则考验,不过也许是最接近现实的猜想。
  首先,媒体在第一时间的报道,都将这一"雷霆手段",同前阶段扫黑行动揪出若干警界高官联系起来。然而,重庆警方在正式表态时,刻意区分"打黑"和"换血",将此举措解释为警务体制改革。其背景有二:一是涉及的所有干部由于任职届满、机构变化、人员退休等原因,全部重新竞聘上岗;二是"干部轮岗或交流"。
  这些解释却不足以令人信服。很难想象"任职届满、机构变化、人员退休"会让3000多名干部在同一时间"集体下岗再就业"。如果属于体制改革,就应该建立长期稳定的、常态运行的制度,常态的干部轮岗或交流怎么会在同一时间,把所有干部职位都推倒重来?因此,在重庆扫黑临近尾声,警察声威因扫出不少"无间道内鬼"而急剧下滑之际,整肃警察队伍、树立警察新形象,乃"大换血"的目标之一。
  在媒体报道中,有一位将近38岁、在副科长位置上呆了十多年的警察,重新竞聘,已经晋升为副处级。可以窥知,并非所有"下岗"的领导职干部都是"涉黑"的,他们中不乏工作能力突出、但在文强时代因不善走关系而被埋没的人。不过,既然是整肃队伍,当然应剑指黑恶,清浊分明。否则,"一刀切"容易枉屈善良、公正、能干之士。
  毕竟,在当今力倡法治的年代,从严治警还需同依法治警结合起来。《公务员法》第5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13条第(二)项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15条、第16条,公务员免职需经"提出免职建议、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的程序;只有在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受到撤职以上处分、被辞退等情况下,才不用走以上正规程序。而免职一般并不直接针对违法违纪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处分范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需要予以行政处分的具体情形列出许多,其中包括各种"涉黑"中常见的情形。
  当前,已知的、被缉拿归案的"涉黑"高层警官有十多个。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下,以往迫于或者迎合掌权者专断和淫威的,恐怕不在少数。对于真正需要整顿的警察,本应予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而非免职或所谓的"解任不解职"。
  那么,为何不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将真正"涉黑"的干部与清廉能干的干部区别对待,一一追究前者的违法违纪行为,而要快刀斩乱麻似地"一勺烩"?也许有很多解释,但似乎更合理的解释是:"整肃"的背后是"大赦"。这个"大赦"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大赦,而是对以往的所有事情就此了结。因为一味追查下去,警界人人自危、难以安心工作,会进一步影响警察的执法威信,对社会治安不利。
  作家二月河在小说《雍正皇帝》中,述及山西库银亏空的官吏贪污大案。隆科多对雍正提议,将山西县令以上吏员一体锁拿进京;张廷玉则担心波及过多胁从官员,且赈济灾民还需官员去办。雍正最后的决断是:山西通省官员不敢对抗独霸一方的山西巡抚诺敏,只能说他们"不争气";诺敏要严办,其余不必为难。历史的相似性,从来不是故事情节上的相似,而是事理上的相似。
  因此,既不必为重庆这一多少有点权宜之计的举措大唱赞歌,认为它会贡献制度变革的重大经验;也不必以严格法治的眼光对其大加挞伐,好像有多少人会因此受到不公平对待。
  真正值得反思的是:假如以上猜想成立,依法治国的原则和精神,本不允许以"和稀泥"的方式纵容或庇护对法律的亵渎,可现实的考虑又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决断。值得叹惋的是:假如在文强之流初露端倪时即能严格依法予以雷霆重击,又何至于到此地步?
  因此,如果一定要说重庆治警有什么经验或教训,那就是重复商鞅引用过的古谚:"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面对越来越严重的腐败,若不能建构反映现代法治文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权力分立与制衡,恐难以防微杜渐。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背景重庆警界"大洗牌"
    □本刊记者贺信|文

  重庆警方内除积弊,并未止步于将文强等前任高级警员送进监狱。2010年3月,该局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市局直属单位及各分局科级岗位上3000余名警员集体解任,腾出的位置面向全市两万余名警察公开竞聘。
  公开报道提供的改革细节包括:空缺的每个职位至少要有四人或五人参与竞聘,每名警察同时可以竞聘两个职位。工作能力不是惟一标准,政治素养得到强调,以避免出现如文强一样能力过硬、警匪不分的情况。此外,参与打黑除恶行动或者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警察将给予一定加分。
  此项改革主要推动者之一,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还对外表示,改革还将突出以下特点:一是机关与基层的干部进行交流;二是主城区与远郊的干部进行交流,改变以前干部只在主城或者远郊单向流动的状况,"便于全方位、多渠道发现人才";三是操作程序非常严格,重庆市公安局成立了机构改革咨询监督小组,特邀请市纪委等部门参与,发现舞弊行为一律严惩。
  在人事变动之外,警务模式调整作为机构改革的一部分,已经先期启动。2010年2月7日,重庆市交警、巡警两大警种合二为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组建挂牌。交巡警成为承担维护治安、管理交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四大职能的复合警种。
  改革后,交巡警将24小时在岗,主城区每天将有800名至1000名警员在路面巡逻。警方力求实现的效果是:6至8台警车,24名至32名警员,能在三分钟内集中到主城区任一地点。力主交巡合一的王立军,亲自参与了交巡警制服设计。
  机构改革实为重庆警方内部的"换血"和"洗牌"。但这并非王立军的即兴之作。种种改革被解读为打黑除恶后顺理成章之举。
  声势浩大的重庆打黑除恶始于2009年6月。文强、彭长健等一批高级警员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清除出公安队伍。然而这批股肱老臣把持公安系统多年,人脉盘根错节,一度成为打黑除恶行动中的重要障碍。
  例如原刑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李寒彬,后来公布的案情显示,李甚至为一些重要人物通风报信。王立军曾为此怒斥部分警员,专职打黑却"比黑社会还黑"。
  知情人士介绍说,是次打黑除恶,所谓"打破建制、打破警种"成立专案组,一度被宣传为制度创新,但这种做法某种程度上是应对警队内部复杂情况的无奈之举。例如在某一单位,部分"内鬼"因劣迹斑斑受到组织处理,另一部分警员无法被有效甄别,只好被排除在进一步行动之外,无可避免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文强案还暴露出警队内部大面积卖官鬻爵腐败现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打黑除恶后期启动的改革,也是重庆警方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通盘清理。可以肯定,以往的格局和关系网将被打破,一些人"就地解任"后,将永远失去过去的领导岗位。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西南四城:远方客人请你留下 各城都有标签 (03-22 12:59)
·重庆农商行冲刺H股IPO 计划在港发行20亿股H股 (02-24 08:45)
·重庆两江新区可能二季度获批 (02-10 07:52)
·重庆 对低保家庭实施廉租房全覆盖 (02-03 08:22)
·重庆证监局部署重庆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监管工作 (01-28 08:56)
·重庆 对低保家庭实施廉租房全覆盖 (01-27 09:14)
·重庆证监局 要求辖区机构做好期指上市准备 (01-26 08:07)
·重庆“两江新区”已上报争取尽快获批 (01-21 08:25)
·重庆同行痛批宗申动力拙劣炒作:“关键是谁坐庄” (01-18 09:35)
·重庆国资攻坚整体上市 国资总量已逼近万亿规模 (01-15 13:55)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