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8日 08:26 |
作者: |
陆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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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媛 在中国证券业,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金公司”)的角色,或许正从一个救助者转变为一些利益冲突的相关者。 按照证监会规定,汇金需要在2013年前顺利完成“一参一控”的达标要求,而目前拥有10家券商股权的汇金,却不想这么做。 三分天下有其一 为什么汇金能够前无古人地参股控股10家券商? 在证监会主导的2004年到2007年证券公司全行业综合治理期间,汇金和建银奉国务院之命,以准国有机构性质的金融机构重组平台进入,控股和注资重组了8家券商,包括华夏证券(现为中信建投证券)、北京证券(现为瑞银证券)、齐鲁证券、西南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南方证券(现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加上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宏源证券的控股权,汇金、建银总计控股10家券商,几乎占据中国证券行业的三分之一天下。 券商综合治理是证券监管系统的一场大的战役,包括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在内,这些券商一部分被重组,一部分最终进入破产程序。 但部分拜近几年的大牛市所赐,2005年中期大券商股权连每股5毛钱都卖不出去,现在则动辄几十块甚至上百块。在证监会2007年综合治理收官之后,汇金手中的股权,就从无人要的鸡肋变成了一块众人垂涎的大肥肉。汇金手中券商股权增值数十乃至上百倍,这被认为是对证券行业的一次成功抄底。 根据《证券法》、有关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2008年3月,证监会制定了“一参一控”的证券公司监管政策,规定:“同一单位、个人,或受同一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2009年年底,涉及一参一控的券商问题被要求必须提交整改计划;2010年除汇金、建银外的其他券商股东必须实现一参一控;2013年,包括汇金在内的全行业必须解决一参一控问题。 上市前退出还是上市后退出? 实际上,对于汇金要从券商中退出,这一点各方是有共识的,这也是国务院在命汇金出资重组券商之时的要求。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退出的方式和时机。 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最好方式,肯定是等手中券商上市以后股权变现退出,这也是利润最大化的方式。汇金有关人士和笔者提及,汇金即倾向于券商IPO以后再退出。 但是,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开表示,汇金必须在券商上市前退出,否则会引起利益冲突,而且如果不能达到一参一控的要求,会和其他没能完成的券商股东一样被惩罚。 汇金有汇金的理由,证监会也有证监会的理由。汇金会说,可以和银行领域参照对比,汇金也是控股多家银行,在香港上市时,汇金的角色被接受并豁免了,汇金是准政府机构,代表出资人履行股东责任,这点是国资管理的优势,不存在利益冲突。为什么不可以在内地证券业也这样呢? 但有人或许会说,汇金控股多家银行,但是并不干预日常经营管理,而汇金控股多家券商,但干预日常经营管理,所以这个不同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并不存在豁免前提。汇金的确是国务院直属的准政府机构,但商业化运作也应该满足不引发利益冲突的证券市场上市监管要求。此外,证监会已经给汇金特别放宽了迟至5年的时间限制。 证券监管法规面前,汇金无特权,和其他券商股东一样,都面临被惩罚的境地。证监会要求,在券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达标一参一控之前,辖下券商不得上市、所提交的新产品业务和其他行政许可申请被冷淡对待。 不达标一参一控不能上市,这是关键一条。割舍8家券商原始股权,对汇金及其母公司中投公司来说都是两难抉择。作为中投公司当前的主要盈利支柱,汇金旗下的股权投资收益非常可观。汇金一直希望能够在券商上市后全身而退,这样利益更为可观。 (作者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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