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紧急下文,要求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地方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并严禁再出现新的类似行为。(11月30日《济南时报》)
为了应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一些地方政府选择了以地方财政为担保的各种“信托理财产品”,使地方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
有专家指出,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往往都由政府筹划、组建设立、并直接或间接出资,受政府委托从事开发、建设等任务,名为独立法人,实为政府附属单位。而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数据显示,全国各级政府融资平台有8000多家,银行贷款余额近6万亿元。尤其是在融资平台贷款中,项目贷款余额近5万亿元,占全部融资平台贷款的比例已经超过80%,足见地方融资平台的“火力”。
事实上,多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本身不具备自偿能力,只能依赖财政拨款来偿还贷款。一旦融资后的经营失败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实质上就变成了政府负债。通俗一点儿说,这叫“子债父偿”。
从法律效力上说,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担保人要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说白了,政府财政如果做担保,就必须承担融资后经营失败的债务风险。政府财政资金来自于纳税,又有什么资格拿纳税人的钱替别人做担保呢?而且几万亿的项目融资贷款,一旦经营不善,政府财政支付得起吗?要知道,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政府是不允许举债的。
何况,地方政府通过担保向公众集资的做法,本身就违反了《担保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等规定,显然,上述做法明显属于有法不依。这种前提下,财政部文件中要求的“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就显得异常温柔了。
地方财政在“非法集资”上的恶劣行为,让人们看到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对待法律时的傲慢和无礼。而这种姿态的出现,同样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上级部门在对待地方政府犯错时那种模棱两可的态度。面对如此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我们并没有看到对相关政府违法的责任追究,有的只不过是“叫停”之类的呻吟,这种看似严厉的惩罚手段,实际上,更似一种姑息纵容。
因此说,要想彻底整顿这种以政府财政为主演的“非法集资”,需要的是真刀真枪的“违法必究”,而不是以德服人式的“违法谁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