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往后,医疗机构可以公开向患者收取“药事服务费”了。这项收费从去年开始卫生部就不断向社会打起了“预防针”。广大患者闻之,虽未必能整清楚这项收费是个什么东东,但以看病贵之亲历积累,必将再次平添一份新担忧。
“靴子”在本周一落地,发改委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这份“意见”共四章二十七条。重点就是解释“药事服务费”怎么收。为什么“新医改”非得收取这项费用,说为了破解“以药养医”。发改委惟恐民众不明白,特意在新闻通稿中将此操作思路归纳为“高诊费低药价”。
“高诊费”系“药事服务费”的简约版,包括挂号费、120出诊费、诊断费、开方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护理费等等都涵盖其中。而“意见”还明文规定,“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也叫“药事服务费”。这等于说,“药事服务费”已然是个筐,只要医院能想出或“分拆”出新的“药事服务项目”来,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笔者仔细研读了这份长长的“意见”,外加对新旧医改持续十数年的关注和评论,“意见”试图以“药事服务费”来“赎买”医院的“黑心药价”,从而缓释民众看病贵,多半系“水中捞月”之幻想。单凭二十七条“意见”居然没一条对“药事服务费”设定上限,所谓“高诊费低药价”,无非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翻版———过去从患者右口袋捞钱,往后改从患者左口袋捞钱。
事实是,自“新医改”启动以来,广大患者并未享受到降药价的实惠。相反,未等“意见”出台,“药事服务费”却早已收开了,而且收得近乎离谱。以江苏为例:“免疫固定电泳”从20元调至360元,疯涨17倍,“小肠移植术”从1000元涨至5000元,猛涨5倍......按这个架势,“药事服务费”的“魔盒”一经打开,广大患者敢指望能看得起病么?
在不同场合,笔者多次撰文说真话,医改其实不复杂,“复杂”的是政府肯为具有公益属性的基本医疗服务投入多少真金白银。这恰恰是“新医改”能否“真改”的要害所在。按发改委措辞含糊的27条“意见”操作,很可能“药老虎”未能降服,“药事服务费”又一飞冲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