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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振华:农地入市对抑制房价难有实质影响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5日 08:43 作者 苏振华
 

 

  这些年来,对高地价以及高房价的调控已完全失败。住房是最基本的民生产品,现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远远不够,广大工薪阶层要获得住房,事实上只有购买商品房这一个途径,面对眼下高不可攀的房价,工薪阶层难免为悲观情绪所围绕。

  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秩序里,民生产品的价格必须是在绝大多数民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比如粮食、药品等商品的价格,不应该脱离民众的购买能力。一般来说,充分竞争之下形成的分工体系,足以维持社会的和谐运转,每个行业能获得大致平均的利润水平。如果有一个行业能够获得超高的利润率,不用说,一定是垄断造成的。房价之畸高,最本质的原因是土地供给的一家垄断。固然,过于宽松的信贷政策以及投资渠道的不畅通,使得大量的资金纷纷涌入商品房市场,成为推高房价的主要力量。但投机炒房者之所以能够把住房异化为投资型品种,归根到底,还是由于土地供应被政府垄断之后,形成了长期内土地供给将远远不能满足民生需求的市场预期。平抑房价,让房价回归到民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必须要从打破土地供应的垄断着手。

  土地供应由政府垄断,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维护粮食安全,故而一方面国家划出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同时农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只能由政府来操作。这实质上是对土地进行了国家计划管制。如果服务于单一的目标,计划管制可能还是有效果的,但要是同时实现多重目标,计划手段就行不通了,如果要在粮食安全和保障民生住房需求之间达成一个合理的平衡,除却市场手段,恐怕别无他途。

  最近有报道表明,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民统一居住,将节省下的宅基地转化为非农用地的改革举措,以期增加土地供给、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这算是在铁板一块的土地计划管制领域打开了一个小小的缺口,但这并不能理解为从此土地供给就完全市场化了。从浙江省的试点来看,整个操作过程仍然是由政府来主导,如浙江省农办有关负责人所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平等入市是有条件的:首先,集体土地非农化的程序必须“经批准”,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不能随意将农用土地非农化;其次,集体土地非农化的用途必须为“非公益性项目”,且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不在其列。也就是说,农民并不是可以自由卖地。尤其是这一政策并不涉及耕地的转让,节省出来的土地其实是来自于农民宅基地,且这些土地还是得先卖给政府,而后由政府来决定土地的用途再出让给最终的土地使用者。一方面,节省出来的土地的唯一买主还是政府,另一方面政府也是将这些土地出让出去的唯一卖家,政府从中依然扮演着双边垄断者的角色,且出让价格和购买价格之间并无必然关系,即便是出让价格再高,也并不意味着农民能拿到更多的地价款。

  故而,这一政策丝毫没有打破政府独家供地的格局,无非是在18亿亩红线之外,政府通过挤压农民宅基地而多获得了一些土地来源而已。由于造成高房价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出让的政府独家垄断,这一政策不可能对平抑房价发挥实质性的影响。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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