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四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15日,已造成54人死亡、25人下落不明。
9月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还发生一起金矿井下火灾事故,13名矿工遇难。
发人深思的是,就在9月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从9月5日—25日,组织国务院有关部委组成安全督查组,到全国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也层层开会布置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然而,会议方散,誓言犹在,同一天里,河南就接连发生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国家安监局事故调查组对平顶山市新华四矿事故已有结论: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责任事故。原因是该矿还在停产整顿期间。按有关规定,停产整顿期间最多只能安排23人下井整改隐患,但该矿事故当班安排了93人下井生产。更关键的是,平顶山市向该矿派了驻矿安监员,可是,本应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驻矿安监员,对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却未加遏制。
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置政府权威于不顾,置矿工生命于不顾,而并不是各级政府没有三令五申,并不是有关规章制度空白阙如,并不是相关部门没有监督措施,但实际情况确实是:所有这些,都失灵了。
教训惨痛!
前车之覆,当为后车之鉴。那么,从这次事故中,我们该汲取什么呢?
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表明,要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监督体系,而这种体系的建立,单纯依靠政府、企业,是不够的。应该使政府、企业与职工乃至广大群众建立一种合作并相互制约的关系,要由“自上而下”的监管方式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转变。
这,首先是我国能源事业快速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目前,很多能源企业都在向建设综合性能源集团的目标迈进。以煤炭行业为例,有的由单一采煤到既采煤又发电,搞煤电一体化;有的由上游采掘进入下游化工、深加工领域。即使还立足采掘的,有不少也通过资本运作,从兼并省内企业到重组省外企业全力做大。战线越拉越长,地域越来越广,安全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显然,传统的安全监管方式已不能适应企业扩张做大后对安全监管提出的新要求。
同时,这也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环境深刻变化提出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化,引发出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多样高发,并且一些国际势力也在卷入。而能源企业的特点一是规模大,不少都是国家标志性工程,一旦出事,影响极大。有些如果出事故,还会导致生态灾害。二是地域广,有些项目一跨数省,比如油气管道。目前全球每年发生管道事故数千起,其中70%以上是由打孔盗油、施工等引发的。完全凭借官方力量有时难免“捉襟见肘”。
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企业要在安全生产预警、防范方面投入更多人力、物力,采用更多先进技术;另一方面,亟需把职工、群众组织动员起来。这样,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体系建设的成本,最重要的,可以大大提高安全生产预防监督体系的有效性。
要把安全生产预警监督由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变成一场“人民战争”,就要让人民群众手里拥有“武器”,比如建立能源安全和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本身就是最有效的监管。试想,此次平顶山新华四矿事故中,如果职工了解停产整顿期间最多只能安排23人下井的规定,那93人还会全都“服从命令听指挥”么?
让公众知情,目的是激发其积极参与、严格监督的热情。因此,国家应尽快研究制定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措施,并根据举报后违法行为得以查处而避免事故发生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对举报者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公众处于社会神经的末梢,对身边的各种变化最敏感。倘若一察觉自己身边有危险就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我们的预警监督体系也就有了最坚实的基础,我国能源工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有了一把真正的“安全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