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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看不懂的经适房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31日 10:06 作者 李媛
 

  楼市乱象似乎一直就层出不穷。最近两则有关楼市的奇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且都与经适房有关。
  先说说北京经适房公示中的“最牛身份证号”。日前,北京宣武区经适房公示中,出现一名身份证号为“111111111111111111”的牛人。宣武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由于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没有身份证号,在请示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才把“111111111111111111”作为其身份证代号。
  可笔者仍想问一句:究竟是什么特殊原因,相关部门要用一个完全没有意义的“最牛身份证号”来标识申请者身份,而不能用公开该申请人其他身份资料来代替呢?
  在此,笔者先替相关部门多设想一层,公开该申请人的其他资料不会带来比公开身份证号更多的“隐私困扰”。毕竟,对稍有常识的人来说,很容易想明白,身份证号究竟蕴含了多少重要的个人信息。
  笔者相信,相关部门应该十分了解公众对经适房申购人究竟够不够格的“关心”,更应该知道瓜田李下,理应避嫌。但公示信息仍然如此“黑色幽默”,实在让笔者疑惑,究竟是相关部门一时疏忽,还是觉得,即使有个把“妾身未明”的申购者,公众也不会意外?
  另一个让笔者想不明白的新闻,是石家庄相关部门表示,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但可依法继承”。具体而言,由于国家和河北省的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继承问题没有明文规定,经请示河北省建设厅,石家庄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依法继承。
  于是问题来了。按石家庄市住房局的说法,国务院规定:购买经适房者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取得完全产权。那如此一来,如果购买了经适房的家庭,经过若干年奋斗已经不再是“经济适用人群”,但他们也没有如政策所愿,放弃经适房转投普通商品房,而是子子孙孙一直居住下去,岂不是在事实上“消灭”了一套经适房?这对其他的购房人显然不公平,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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