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7日 07:46 |
作者: |
高培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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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中,增值税的改革方向,被界定为由所谓“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简称为“增值税转型”。前者体现着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激励,后者则是一种抑制。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诞生于1994年。那时通货膨胀和短缺经济,财政收入不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主要难题。在那样的宏观背景之下所启动的税制改革,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就不宜实施激励政策,甚至要实施抑制政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取而代之的,反倒是全球性金融危机重压下的总需求萎缩和产能过剩。并且,财政收入不足及其占GDP比重的偏低,也不是主要难题。取而代之的,反倒是居民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续下降。
于是,就有了对现行增值税制进行“转型”改革的呼声和企盼,继而相关政府部门拿出了比较成形的改革方案。
不过,作为现时中国的第一大税种,2008年,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2.5%。主要出于对财政收入可能因此下滑的担忧,政府在“转型”方案实施上“慎而又慎”,所拿出的“转型”方案,一再“缩水”。
即便缩水,也未敢一下子铺开,而是“先试点,后推广”。于是,在2004年7月,便有了增值税“转型”方案首先在东北“三省一市”8个行业的试点。这一试,就是整整4年半。
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迅速蔓延拨快了增值税转型向全国推广的时间表。国务院做出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持续了4年半的 “试点”宣告完结。
这一项减税动作,一年下来,将减少大约1200亿元的税收收入。但其实际效应最终还要取决于企业对这项政策安排的反应。只有企业真的扩大设备投资、着手技术改造、增加投资需求了,增值税转型的减税效应,才能真正“落袋为安”——进入企业的腰包。
当前的这场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一大特点是产能过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难有足够的投资热情和动力,我们对于增值税转型减税效应的预期,不能不有所保留并备有预案。(作者系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本文摘自《南风窗》2009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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