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8日 09:01 |
作者: |
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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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据报道,福建漳州市芗城、龙海、漳浦3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8月17日依照法定程序,任命江和兴、陈隆峰等8名长期在漳州投资的台湾同胞担任漳州法院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 台商在大陆的参政、议政,近些年来有增加的趋势,东莞首开由台商担任政协委员的先河,随后广东省政协也有台商担任政协委员。但是,邀请台商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国内尚属首例。 许多涉台案件的审理,往往涉及两岸政策法规和风俗人情,由台商来担任人民陪审员,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专业审判员的不足,使得案件的审理更能符合相应的政策法律和风俗人情,使得案件的处理更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 在涉台案件中,引入台商作为人民陪审员,也在一定程度上能监督专业审判员,促进审判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监督最好的方法就是引入外部人士,台商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整个审判过程,也就能全程监督法官的司法过程,使得法官各种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从而使得案件的审判更加公正。 更重要的还在于,由于两岸的制度不同以及长期的隔膜存在,使得一些台商对于大陆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不理解、不信任。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种司法的方法,本身就是让民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制度。台商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整个过程,亲眼看到司法机关依法办事、有效接受监督,就能更加理解大陆的司法机关,从而增强司法机关和司法判决的公信力。并且,他们也能将自身的感受传递给其他台商和台湾同胞,进而进一步提升大陆司法机关在台胞中的公信力。 最后一点,台商担任人民陪审员虽只是台胞参与司法的一种形式,但是,司法制度从广义上讲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台商参与司法,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参政、议政,他们通过这种参政、议政,对于祖国大陆更亲近、更加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 因此,台商担任人民陪审员具有标本意义,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值得在台商聚居地方的司法机关,在涉台案件中加以推广。 (杨涛,江西赣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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