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4日 08:36 |
作者: |
陈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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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 今年6月9日,河南新密市尘肺病患者张海超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只能在郑州大学一附院呼吸内科,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证明自己的“不清白”。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决定立案调查此事,并下发通知:通报批评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看来,说真话不仅需要勇气,还要有“资格”,这是“开胸验肺”呈现给民众的荒谬现实。从医生救死扶伤的角度看,郑大一附院有义务、有责任为每一个病人诊断治疗,包括工伤、职业病等。至于其所开具的诊断书,被用以何处、是否具有认定职业病的法律效力,则有待相关法律具体裁定。在对张海超职业病的最后认定中,具有法律作用的是,7月26日国家卫生部派出的一位司长带领专家组和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会诊结果。郑大一附院“尘肺合并感染”的诊断,仅是“引火线”,吸引了上级卫生部门的介入,而在职业病认定的法律层面,是没有丝毫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郑大一附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只是称张海超患有“尘肺合并感染”,并没有以职业病诊断书的形式出具证明。现在河南省卫生厅却以“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为由,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郑大一附院,这不合法理。 郑大一附院接诊张海超,事出有因。此前,河南省卫生厅信誓旦旦表示:“所有符合条件的医院都可依法申请资质认证。”但事实却是,偌大的一个郑州市,有职业病资格检测的医院寥寥无几,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等数家机构完全垄断职业病检测。就在张海超被确诊以后,治疗尘肺病的药物也只能去职业病防治买。而郑州职防所敢把显而易见的尘肺病诊断为肺结核,不能不引起很多人的怀疑――这里面有没有不为人知的猫腻?能诊断的医院睁眼说瞎话,还不允许去别的医院看病,这就是权力的霸道。 实际上,“开胸验肺”事件,最该问责、调查河南省卫生厅。早在2007年1月6日,河南省新密市防疫站为振东公司体检698个人中,就发现有53个人肺部异常。这人命关天的事却被隐瞒了。肩负医疗事业监管的政府部门,河南省卫生厅如果能够早点发现或者重视郑州职防所的公开造假视行为,还会把张海超逼上“开胸验肺”的绝路吗?要是河南省卫生厅及时介入,尽早诊断职业病,尽早维护职工权益,张海超怎么会几经周折不得不辗转来到郑大一附院 “开胸验肺”呢?对于河南省卫生厅而言,“开胸验肺事件”暴露了其管理上的松弛、对职业病防治的失职,相关人员更应该被调查处理。 如今,应该被问责的理直气壮,说真话的却被立案调查,这是继悲情大戏“开胸验肺”结束之后,又一幕荒诞剧。对说真话的郑大一附院秋后算账,已经让很多民众无语。要终止这场“演出”,需要舆论斥责,更需要当地人大的监督,以及上级卫生部门的强力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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