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财经评论
李斌:征物业税 不能一相情愿
来源 新财经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7日 13:44 作者 李斌
 

  2009年6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在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报告。报告指出,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1330亿元,比2007年增加了1万亿元,增长19.5%;全国财政支出62592亿元,增加了12811亿元,增长25.7%;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额度之内。

  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进入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8%左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央政府提出了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最大的财政赤字计划:拟安排中央财政赤字7500亿元,国务院并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的债券,两项相加,全国财政赤字合计将达9500亿元。

  这一创新中国建国之最的财政赤字,说明我国的财政政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为了保证经济增速不至于快速下滑,中央又提出了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对于这一减税政策,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的解释是:所谓结构性减税,不是全面的减税,而是有选择的减,减税政策要和税费改革结合在一起;不是所有的税种都减,也不排除某些税种向上调整的可能。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会适当放松,同时进行物业税改革。

  一般来说,一个经济周期是五年,2009年如此大的财政赤字,必将在未来几年内进行回调。所谓节流,更应该开源,已争论了多年的物业税,此时正是要发挥作用的时候了。事实上,从2007年开始,很多地区已经在进行物业税的“空转”试验,所有的技术问题始终在准备当中。

  实际上,征收物业税也是“国际惯例”,很多国家都在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征税。但是,且慢,这种国际惯例的物业税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而中国的土地都是公有的,所有的房屋实际上都是国家“出租”的,老百姓在买房之初,已经一次性向国家支付了七十年的土地使用租金。

  现在要在土地公有制的中国征收物业税,这事儿就麻烦了,物业税到底是该向房屋的保有者征税?还是向土地的保有者征税?如果向房屋的保有者征税,那自然是业主纳税;如果向土地的保有者征税,那岂不是国家自己征自己的税?这说起来有点滑稽。看来,中国式的物业税征收要追随国际惯例,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除了土地产权这一根本问题外,物业税改革实质上是中国相关税制的综合配套改革。目前,国内的房地产税费关系之复杂,可以用“空前绝后”来形容,一个开发流程要盖一百多个章,缴纳数十种税费。所以,在征收物业税之前,必须先厘清与现有税费的关系。

  否则,国内的物业税就会像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实行的“窗户税”一样让人痛恨。所谓“窗户税”,即按照每家的窗户多少征税,窗户多的多收税,窗户少的少收税。雨果在他的《悲惨世界》中说:“我极敬爱的兄弟们,我的好朋友们,在法国的农村中,有一百三十二万所房子都只有三个洞口;一百八十一万七千所有两个洞口,就是门和窗;还有二十四万六千个棚子都只有一个洞口,那就是门。这是因为那种所谓门窗税才搞到如此地步。请你们替我把一些穷人家、老太婆、小孩子塞在那些房子里吧,瞧有多少热症和疾病!咳!上帝把空气给人,法律却拿空气做买卖。”这种“门窗税”就是欧洲一些国家物业税的前身。

  所以,正如张五常教授所说,如果物业税够低、够简单、够清楚了当,是一个很好的税制。因为房子不会走动,不会消失,其市价通常不难估计。而且,目前国内的房价相当高,每年0.5%的物业税可以给政府带来很多税收,并协助政府把税制大幅简化,甚至可以取消物业之外的好多其他税项。问题是,增加税收政府当然高兴,但要因此而取消其他税项,恐怕不容易。

  政府的腰包就是这样:似乎永远也填不满。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贾康:建议研究渐进式开征物业税 (07-06 05:59)
·物业税开征尚需技术准备 (06-27 09:57)
·孟晓苏:小产权房可作物业税突破口 (06-24 09:33)
·物业税改革可分步推进 (06-23 07:18)
·袁东:物业税并非神兵利器 (06-19 09:25)
·物业税未必能降低房价 (06-18 11:01)
·财政部着手研究开征物业税 (06-12 14:11)
·王福重:别误解误读误判了物业税 (06-11 09:22)
·物业税开征将提升二手楼市 房价会随行就市 (06-09 10:31)
·牛刀:别为少数多房者说话 (06-09 08:5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